反腐倡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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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全党始终同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税、投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
第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第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全党始终同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财税、投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
第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第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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