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开选拔干部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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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加强我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机关进行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激发我局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带动和促进我局干部制度改革,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长3名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竞争正科现职领导职位须具备副科领导职位满2年或主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6、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12月9日—12月13日)
1、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填写《科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分析》表。
2、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此次我局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务员局批准后实施。
3、成立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思想动员工作。
4、召开动员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发布公告(12月13日—12月14日)
张榜公布此次科级竞争上岗的职位、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公开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
(三)公开报名(12月14日—12月15日)
由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同时上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12月15日)
1、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局党组复核审批。每一职位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竞争,未达到2人以上的,此职位取消竞争。
2、将报名者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区公务员局复核审批。
3、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两级资格审查确定的竞争人员基本情况、主要简历向干部群众公布。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做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准备工作。
(五)笔试(12月18日)
经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笔试请具有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考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六)面试(12月21日)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请具备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面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至少2人为区公务员局人员。
(七)民主测评(12月21日)
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占总成绩的40%。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
(八)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召开党组会,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等。综合成绩汇总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九)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十)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听取考察组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十一)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分管领导同新任命人员进行谈话,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决定。将任免情况向区公务员局通报备案。整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档案和记实档案。
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竞争上岗工作要求
1、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竞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竞争程序逐项监督,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符合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应积极参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竞争的意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消除一些人的思想顾虑,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实施。
4、严肃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员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激发我局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带动和促进我局干部制度改革,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长3名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竞争正科现职领导职位须具备副科领导职位满2年或主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6、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12月9日—12月13日)
1、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填写《科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分析》表。
2、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此次我局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务员局批准后实施。
3、成立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思想动员工作。
4、召开动员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发布公告(12月13日—12月14日)
张榜公布此次科级竞争上岗的职位、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公开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
(三)公开报名(12月14日—12月15日)
由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同时上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12月15日)
1、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局党组复核审批。每一职位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竞争,未达到2人以上的,此职位取消竞争。
2、将报名者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区公务员局复核审批。
3、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两级资格审查确定的竞争人员基本情况、主要简历向干部群众公布。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做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准备工作。
(五)笔试(12月18日)
经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笔试请具有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考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六)面试(12月21日)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请具备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面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至少2人为区公务员局人员。
(七)民主测评(12月21日)
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占总成绩的40%。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
(八)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召开党组会,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等。综合成绩汇总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九)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十)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听取考察组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十一)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分管领导同新任命人员进行谈话,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决定。将任免情况向区公务员局通报备案。整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档案和记实档案。
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竞争上岗工作要求
1、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竞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竞争程序逐项监督,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符合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应积极参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竞争的意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消除一些人的思想顾虑,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实施。
4、严肃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员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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