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狗通告
小区养狗通告(精选5篇)
小区养狗通告 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近日在小区内发现有个别住户饲养大型犬只,遛狗不拴犬链,宠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物业公司在此提醒广大业主,请您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文明养犬。对这种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希望小区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起规劝并制止,共同维护好小区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部
年12月14日
小区养狗通告 篇2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你们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加,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引带而惊吓他人、在楼层公共区域养宠夜间犬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等。这些行为不但会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也有损小区的文明形象。为了营造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一个绿色家园。在此,御湾客户服务中心向全体业主倡议:
1、依照政府规定饲养犬只,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2、 坚持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并进行常规检查;
3、 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
4、 遛狗使用牵引带,尤其是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人、孩子、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 不让爱犬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保持园区整体环境卫生;
6、深夜、清晨避免因爱犬叫影响他人生活,保持睦邻友好;
7、尊重服务人员为绿化小区、美化小区做出的辛勤劳动,遛狗时请不要践踏草坪、花坛、保持园区整体美观;
8、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在小区内发现有上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将进行现场提示,如业主不予采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犬主全部承担。
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0769-22787303、22787182、22787310。
物业东莞分公司
年7月28日
小区养狗通告 篇3
尊敬的业主:
因有饲养狗的业主造成小区其他业主的困扰,并且狗每天所排出的粪便影响到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故应广大业主要求请养有狗的业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您所养的狗进行圈养,不要随意放出。
二、遛狗时必须用绳索牵引约束爱犬,避免伤人。
三、宠物排便时请不要到绿化带、一楼业主附近排便。
四、宠物粪便必须自行清理,清理后请丢入垃圾箱内,请不要乱扔乱抛,影响卫生。
五、每年定期对宠物进行疫苗注射,以防各类疫病发生。
六、从下周一(20xx年1月27日)开始,小区自治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开展打狗活动(无人圈养的狗)。请养狗户管好您的爱犬!
x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服务中心
年1月23日
小区养狗通告 篇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小区养狗通告 篇5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滨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滨州博兴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1. 各楼层楼道内乱放杂物和不经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广告;3. 小区内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物业管理处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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