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1、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学生论文答辩前须上交的论文材料要求 在学生答辩前,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学员应交齐下列论文材料,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查:
(1)按照要求装订的正式文稿(五份)。
(2)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
(3)电子稿(软盘):提纲、初稿、修改稿、正稿的word文档。
(4)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的教师指导表。
3、论文答辩设立若干答辩组,答辩组由3人组成,其中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组成员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在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候,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组成员。
4、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在充分听取答辩组其他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答辩主持人确定答辩成绩,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电大专职法学教师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5、每个答辩小组另配记录人员1人,负责记录学员的答辩情况。记录人员不得是法学教师。
6、在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是抄袭的文章或他人代写的文章,令其重写,重写后仍是抄袭或代写的,取消论文的写作资格;答辩过程中发现学员对相关基本概念、基本问题不清,不能回答或者对论文内容不熟悉的,答辩不及格。答辩不合格者,允许补作一次,顺延至下一届答辩。
7、答辩主持人在答辩结束后,应尽快填写答辩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综合成绩,上报省电大文经教学部法学教研室,并由省电大文经教学部将成绩通知相关市级电大,再由相关市级电大通知学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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