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工作计划
*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按照构建和谐*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3号)精神,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就业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各级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在重点解决好就业难群体的再就业、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更新服务观念,创建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力争年度开发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其中“4050”人员就业率达55%以上,“零就业家庭”一人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农转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率达95%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关爱民生、促进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的就业援助行动。并以此主题行动为统领,组织实施“六项工程”:
一是“社区就业工程”:继续推进社区就业,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社区服务平台,通过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开展“一对一”和“细心、专心、尽心、贴心”服务活动,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就近、快捷、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家门口”就业服务,加大对“4050”、“零就业家庭”、“农转居”和特困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着力解决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
二是“自主创业工程”:加大对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并通过一人当“小老板”,带动多名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是“技能证书工程”:通过各级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期间使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人手持有一本《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逐步实现素质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
四是“农民转业工程”: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镇和村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向有转移就业愿望和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招用工信息和职业介绍,引导其向非农产业转移。
五是“技能人才工程”:鼓励我市职工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和满足社会需求。每三年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六是“金凤朝阳工程”:加大对妇女就业的援助力度。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由市妇联负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支持配合。
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和上述工程的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国务院36号文作为我国新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不仅是对过去就业政策的完善和延伸,也是今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36号和粤府3号文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我市具体贯彻意见,并在工作中抓落实。
二、继续推进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结合*年全市目标责任考评情况和各区、各部门的意见,以及省的考评标准和要求,对我市现行考评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以人本服务为核心,全面推进本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
1、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市所有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并按照“六到位”要求,加强与编制、财政部门的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定编及落实财政核拨经费的调研,夯实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
2、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按照省明确的“八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市街(镇)和村(居)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和服务规范。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就业援助制度。
3、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对区(县级市)、街(镇)和居(村)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从*年开始,由市负责分期分批组织对区(县级市)、街(镇)一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参训人员80%以上考取劳动保障协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居(村)一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区组织实施。以全面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准和质量。
4、开展就业服务满意窗口评比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文明服务、主动服务、帮扶服务、高效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就业服务满意窗口评比活动,结合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年终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比,对评选为优质服务窗口的进行表彰奖励。
四、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结合每年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重点围绕“4050”、“零就业家庭”、“特困”、“农转居”、“刑释解教”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六个一”的系列援助活动:
1、开展“一次摸查”:每半年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内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准确掌握其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实名制”就业服务系列台账,形成我市就业服务管理的品牌。
2、进行“一次慰问”:春节前夕,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对全市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一次“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补贴”的慰问活动,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关心。
3、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在继续推进和规范社区就业的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力争优先招收录用本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
4、举办“一百场招聘”:组织发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不定期地举办“4050”、“零就业家庭”、“农转居”、“农村劳动力”、“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等专场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构筑供需见面的桥梁。
5、履行“一项承诺”:继续向社会承诺,只要有就业愿望的广大就业困难人员树立信心和对工作岗位不挑拣,我市就业服务机构保证一个月内帮助其找到岗位实现再就业。
6、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贯彻全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座谈会精神,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在相对具备条件的社区,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五、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城乡统筹就业调研,改革目前城乡“二元体制”不同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按城乡平等就业要求和思路,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失业服务管理新制度,力争上半年出台《*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六、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本市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督促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和资金投入情况,对现行政策的部分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跟踪,使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七、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定期对我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调研、评估、分析、预测,全面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强化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诚信服务单位”和“放心职介服务单位”评选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八、推进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信息管理。按我市“城市管理年”和“黄埔区现场会”要求,总结推广黄埔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市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管理。4月起在全市启用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其操作规程,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入穗流动人员就业的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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