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永葆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是班子形象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党建工作中,要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整体功能提到重要的地位。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班子成员要摆正个人与集体、行政与支部、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遇到问题班子成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决不草率从事。
2、注重班子成员民主作风的培养,本着“重大问题首先通气,决策问题事先通气,改变决策重新通气,拿不准的问题及时通气,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再三通气”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班子集体讨论。凡是由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会后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且不得在干部职工中散布流言而影响工作。班子成员在平时实际工作配合中,真正做到在敞开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3、广开言路,倾听不同意见。通过周例会、支部会,让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发表不同意见,把行政工作和党建工作一同研究布置考核,将被视为"软任务"的党建工作做到"软任务不软"。
书记、委员、党小组长责任机制
一、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书记不在家时,由副书记或指定一名委员主持工作。
二、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组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登记和鉴定等。
(二)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工作。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
(三)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参与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决定,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6、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考核监督机制
一、考核标准
1、是否做到围绕经济建设,把党建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党建工作制度是否抓落实。
3、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较好的发挥。
4、党建工作干部队伍是否精干和政治上、业务上比较强。
5、党的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地促进了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
二、考核办法
1、党支部党建工作接受机关党委的考核;
2、各支委的党建工作按照《党员考评制度》进行。
3、通过评议、考核,每年评选出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进行表彰;对做得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帮助其限期改正。对党支部委员不抓党的建设或抓得不好的,应视为失职或不称职处理。
三、监督制度
1、加强党内党风廉政有关制度建设,以制度来保证党内各项活动的开展,把每个党员干部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细则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3、发挥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每年一次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
4、设立社会监督网络,为切实端正行业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5、加强来信来访的管理和办理,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达到投诉处结率100%。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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