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科室考核评比方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委机关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促进科室团队文化建设,在“勇当苏中全面小康领头雁”的伟大征程中勇立新功,现提出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委“三定”方案中所设各职能科室,监察室并入组织人事科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是个性工作目标考核。以市委1号文件、本委XX年工作要点及科室职能工作为考核内容。二是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网站)、行政管理和oa系统、“双联双助”、 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综治长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信访维稳、新“六城同创”、“千人联千企”、挂钩服务搬迁、社会综合冶税、人才工作、窗口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学习培训、志愿服务、各类主题活动、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交办事项等(详见附件)。三是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对科室全体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法、稳等七个方面考评,同时由服务对象对科室服务质量及工作作风进行测评。
三、考核办法
科室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个性目标、共性目标、作风效能建设与挂钩服务分别占30%、30%、40%。
1.个性工作目标考核。个性工作标准分为100分,年终先由各科室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逐项总结,形成完成情况报告书,并进行自我打分,由分管主任审定后交考评领导组,考评领导组进行逐项检查对照打分。
2.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共性工作标准分为100分,平时由扎口考核科室按考评标准和时间、质量要求考核计分到各科室,年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汇总报考核领导组审定。
3.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测评。分为现职领导测评、科室人员考核得分平均分、服务对象测评三个层面。一是现职领导测评:由委现职领导年终对各科室进行打分,占比40%,其中委主要领导在打分中的权重为30%,其他领导总计权重为70%。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二是科室人员考核得分平均分:按《市发改委XX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考核结果计算科室人员平均得分,占比30%。其中二线人员、常年病休人员、抽调搬迁人员等不参加科室日常分工人员不纳入科室计算平均分。三是服务对象测评:由委监察室组织直接服务对象测评,测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年终选择两次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各科室服务对象测评得分。以上有一票优秀或非常满意视作95分,有一票良好或满意视作85分,有一票基本合格视作70分,有一票不合格或不满意视作5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权统计。凡填写不了解的测评表,不列入汇总。
在上述测评中,参与测评对象如果对科室测评为不合格(不满意)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委考核组进行确认,如情况属实,就进行汇总;否则视作废票处理,不进行汇总。
4.减分项目。(1)科室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工作因主观上不作为、效率不高导致本委被市总督查组查办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2)科室人员在作风建设上有违反“八条禁令”、“十项规定”被查实的,一次扣5分。(3)科室服务不及时被投诉且经委纪检组(监察室)查实的,一例扣5分。
四、优秀科室评比办法
1.评比办法。对本委各职能科室,按前款考核办法计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由委党组会最终研究确定优秀服务科室、良好服务科室。如本委获得市先进单位,则确定4个优秀服务科室,其余确定为良好服务科室。如本委获得市良好单位,则确定3个优秀服务科室,其余确定为良好服务科室。
2.“一票否决”。为确保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年度考核中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1)无特殊情况,科室职能工作被市总督查组查办,且未完成任务的。(2)科室承担主要职能工作因主观不努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列全市后3名的。(3)科室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整理产监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且问题严重的。(4)因科室工作不到位酿成群体上访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5)出现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否决问题的。(6)科室人员当年违纪违法受到纪律法律处分的。(7)科室所承担职能工作因主观失误造成行政诉讼败诉而产生恶劣影响的。(8)科室人员有违反“八条禁令”、“十项规定”被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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