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律进乡村建设新农村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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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渡镇位于鹿寨县西北部,面积374平方公里,共辖有一个社区、14个村民委、176个自然屯,总人口4?6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5%以上。农村生产呈多元化模式,有水稻、玉米、甘蔗、西红柿及种桑养蚕等产业结构。前几年,因“三农”问题引发了许多矛盾,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全县各乡(镇)名列第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了切实解决好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镇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法律六进”为动力,大力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一年多来,农民的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群体上访事件有效下降,由原来的上访第一镇转变到现在的无上访镇。农民安居乐业,精神文明建设大为改观。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活动主题明确。我们开展普法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我镇广大农民,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基层政权建设得到明显发展,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类群众性访事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明显下降。
三是工作机制明确。由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结合,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运作机制。
四是工作职责明确。司法所负责对“法律进乡村”工作进行统一计划部署、统一协调管理和统一督促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发挥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适应需要,强调“四性”
一是强调普法内容的针对性。我们以宣传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主线,结合刑事、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与广大农民生产、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土地承包、转让、买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把这些宣传内容分类编印成资料送到乡村。XX年以来,我镇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上法制课100多个课时,受教育人达2万多人次;调解纠纷150多起,比上年减少一半以上,刑事和治安案件比XX年下降15%。一年多来,没有群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上访,社会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是强调普法宣传的群众性。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必须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学法用法的热潮。我镇专门开展以县、镇文艺团体为主体深入乡村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充分发挥民间山歌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由司法所将身边发生的案例编成山歌下发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关于土地管理法规方面内容的有“地权所有要认识,属于国家和集体。承包只有经营权,莫把一切归自己。”等30多首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的普法山歌,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一年多来,县、乡(镇)文艺团体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0多场,大力推进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强调活动开展的实效性。我们落实载体,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和“法律进乡村”工作结合起来。首先,在镇里设立法制辅导站,同时成立以司法助理员为组长的驻村工作组。其次,在全镇15个村民委(社区)建立村级法律服务站,16所中小学成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站,形成了以站为中心,以工作组为轴线,以村为落脚点的放射状普法网络格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村级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法制图书柜等基础设施。再次,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在镇级辅导站,以司法所人员和司法助理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普法教员,负责辅导下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村级以“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为普法联络员、宣传员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两级队伍的建设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是强调普法主体的服务性。我们坚持普法专业队伍“为基层农村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原则,努力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队伍资源,通过开展大量的服务性工作,使“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群众所认可、所接受并产生“共鸣”。
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我镇普法的主力军。XX年来,法律服务所及各工作站在全县率先开展大规模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为412名党员、15个村委会和48个重点屯签订了500多份免费法律服务合同。一年多来,共解答法律咨询3000多件,代理诉讼8起,代办非诉讼事务36件,代写法律文书51份,调解纠纷83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各村法律服务站设立了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指派了联络员,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XX年鹿寨县三鑫公司雇用我镇146名农民工进行采矿炼铁作业;但是,从XX年元月至6月,公司未向农民工发放分文工资,拖欠金额达30多万元,他们多次向公司交涉未果,生活窘困。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农民工终于在XX年春节前夕追回所有血汗钱,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好处以及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人民调解组织是普法的基础队伍,具有横到边纵到底的触角职能。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员、民间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三位一体的重任。一年多来,我镇调解民间纠纷156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0多起,劝返群体性上访人员约200人次。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了农民群众在想学法时,有人讲;发生纠纷时,有人调;需要诉讼时,有人帮。
三、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好四件惠及群众的事情
一是继续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活动,努力改善干群关系。积极促进村民亲身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活动,激发村民的政治热情和民主意识;推动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断提高农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有序地参与管理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充分保障村民对村务、财务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农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达到改善党群关系、消除干群隔阂、化解农村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目的。
二是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私挖偷挖铁矿石、乱宰外地客商、吸毒“三大”治安隐患,开展创建“平安中渡”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分类综合治理。对那些受利益所趋,参与私挖、偷挖铁矿石的农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盛产西红柿的大兆村山湾屯在农贸交易中乱宰外地客商现象,组织工作组到屯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民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促进农产品贸易市场恢复有序发展状态;坚持按照“一对一帮教”模式、“吸毒人员跟踪记录”模式、“吸毒人员心理和法制教育”模式的工作思路,采取亲情教育、社会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办法,使一部分吸毒人员走上了改正的道路。三是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群众所想。从1999年至XX年,我镇因“三农”问题引发的集体越级上访案件达17件,引发群体性恶性案件的事件达30多件,出现了专门的上访组织公然在街上设点募集上访经费的现象,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遗留问题,XX年5月以来,我们开展了“村级信访接待日”活动,每月20日,以全镇司法助理员为骨干,由其他镇、村干部配合,驻村设点接待群众来访,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解答法律知识,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改以往的“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开展活动以来,共接待来访1000多人次,成功化解了150多起纠纷,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四是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抓好农村人口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引导,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学有所长,带动农村经济和生产发展;抓好医疗卫生工作,全镇4万多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我镇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抓好道路建设工作,全镇村村通了公路;抓好文化建设,发展和壮大了彩调队、秧歌队等文艺队伍,使他们成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主要宣传工具;加强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全镇有线电视用户达3500多户。农村工作的深入发展又极大地推进了“法律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促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村和农民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普法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全面提高我镇广大农村群众法治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一、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五五”普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活动主题明确。我们开展普法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我镇广大农民,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基层政权建设得到明显发展,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类群众性访事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明显下降。
三是工作机制明确。由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结合,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运作机制。
四是工作职责明确。司法所负责对“法律进乡村”工作进行统一计划部署、统一协调管理和统一督促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发挥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适应需要,强调“四性”
一是强调普法内容的针对性。我们以宣传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主线,结合刑事、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与广大农民生产、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土地承包、转让、买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把这些宣传内容分类编印成资料送到乡村。XX年以来,我镇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上法制课100多个课时,受教育人达2万多人次;调解纠纷150多起,比上年减少一半以上,刑事和治安案件比XX年下降15%。一年多来,没有群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上访,社会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是强调普法宣传的群众性。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必须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学法用法的热潮。我镇专门开展以县、镇文艺团体为主体深入乡村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充分发挥民间山歌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由司法所将身边发生的案例编成山歌下发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关于土地管理法规方面内容的有“地权所有要认识,属于国家和集体。承包只有经营权,莫把一切归自己。”等30多首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的普法山歌,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一年多来,县、乡(镇)文艺团体演出法制文艺节目20多场,大力推进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强调活动开展的实效性。我们落实载体,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和“法律进乡村”工作结合起来。首先,在镇里设立法制辅导站,同时成立以司法助理员为组长的驻村工作组。其次,在全镇15个村民委(社区)建立村级法律服务站,16所中小学成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站,形成了以站为中心,以工作组为轴线,以村为落脚点的放射状普法网络格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村级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法制图书柜等基础设施。再次,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在镇级辅导站,以司法所人员和司法助理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普法教员,负责辅导下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村级以“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为普法联络员、宣传员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两级队伍的建设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是强调普法主体的服务性。我们坚持普法专业队伍“为基层农村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原则,努力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队伍资源,通过开展大量的服务性工作,使“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群众所认可、所接受并产生“共鸣”。
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我镇普法的主力军。XX年来,法律服务所及各工作站在全县率先开展大规模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为412名党员、15个村委会和48个重点屯签订了500多份免费法律服务合同。一年多来,共解答法律咨询3000多件,代理诉讼8起,代办非诉讼事务36件,代写法律文书51份,调解纠纷83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各村法律服务站设立了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指派了联络员,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XX年鹿寨县三鑫公司雇用我镇146名农民工进行采矿炼铁作业;但是,从XX年元月至6月,公司未向农民工发放分文工资,拖欠金额达30多万元,他们多次向公司交涉未果,生活窘困。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农民工终于在XX年春节前夕追回所有血汗钱,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好处以及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人民调解组织是普法的基础队伍,具有横到边纵到底的触角职能。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员、民间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三位一体的重任。一年多来,我镇调解民间纠纷156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0多起,劝返群体性上访人员约200人次。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了农民群众在想学法时,有人讲;发生纠纷时,有人调;需要诉讼时,有人帮。
三、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好四件惠及群众的事情
一是继续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活动,努力改善干群关系。积极促进村民亲身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活动,激发村民的政治热情和民主意识;推动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断提高农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有序地参与管理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充分保障村民对村务、财务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农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达到改善党群关系、消除干群隔阂、化解农村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目的。
二是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私挖偷挖铁矿石、乱宰外地客商、吸毒“三大”治安隐患,开展创建“平安中渡”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分类综合治理。对那些受利益所趋,参与私挖、偷挖铁矿石的农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盛产西红柿的大兆村山湾屯在农贸交易中乱宰外地客商现象,组织工作组到屯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民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促进农产品贸易市场恢复有序发展状态;坚持按照“一对一帮教”模式、“吸毒人员跟踪记录”模式、“吸毒人员心理和法制教育”模式的工作思路,采取亲情教育、社会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办法,使一部分吸毒人员走上了改正的道路。三是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群众所想。从1999年至XX年,我镇因“三农”问题引发的集体越级上访案件达17件,引发群体性恶性案件的事件达30多件,出现了专门的上访组织公然在街上设点募集上访经费的现象,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遗留问题,XX年5月以来,我们开展了“村级信访接待日”活动,每月20日,以全镇司法助理员为骨干,由其他镇、村干部配合,驻村设点接待群众来访,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解答法律知识,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改以往的“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开展活动以来,共接待来访1000多人次,成功化解了150多起纠纷,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四是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抓好农村人口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引导,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学有所长,带动农村经济和生产发展;抓好医疗卫生工作,全镇4万多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我镇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抓好道路建设工作,全镇村村通了公路;抓好文化建设,发展和壮大了彩调队、秧歌队等文艺队伍,使他们成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主要宣传工具;加强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全镇有线电视用户达3500多户。农村工作的深入发展又极大地推进了“法律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促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村和农民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普法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全面提高我镇广大农村群众法治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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