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租房买卖政策-肇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肇庆公租房买卖政策-肇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肇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端州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肇庆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肇庆公租房买卖政策:端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市地税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纳税情况并提供纳税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登记及注册资本金情况。
肇庆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肇庆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端州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端州区政府在端州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端州城区公租房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和租赁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端州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肇庆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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