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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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是美国的乔治赛尔登写的。这本书获得了纽伯瑞儿童文学银奖,50年销量达1500多万册。
主人公是柴斯特,它是一只蟋蟀,它很善良,能唱出动听的歌曲。
故事主要讲了柴斯特因为贪吃跳进了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车站。在那里,它遇到聪明善良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它们是柴斯特的朋友,总是在它遇到困难时帮助柴斯特。柴斯特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 男孩玛利欧。它帮助玛利欧一家赚了很多钱,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唱出流行音乐,自己成为纽约最出名的演奏家。但它对成名并不感到快乐,内心一直渴望回到自己的家乡,在朋友们的理解和帮助下,终于回到了自己深爱的故乡-康涅狄格州。
我们都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如亨利猫所说,我们的一生是自己的,应该做自己想做的事。如果成名让自己觉得不快乐的话,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回到家乡的柴斯特能为它的伙伴们演奏歌曲,一定才是它最自由,最快乐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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