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700字
一个星期四的下午,学校放假,我来到一家小商店,想买支钢笔。问过价后,我掏出钱来,一不小心,口袋里一枚五分钱的硬币滚到了地上。我弯下腰,正要拾,发现硬币边有两张50元的钞票,显然,已经被人踩得很脏,几乎认不出来了。
顿时,我想:这钱是谁丢的呢?我望了望周围,一个顾客也没有。我的心头不由涌起一个念头:既然没有人知道,还是我自己拿了吧。我弯腰拾起钱,我心里想一定要找到失主。
我把钱拿在手里,等了好久也不见人来寻找,心里真着急。商店老板望了我很久,他似乎已经知道了我的心思,快步走了出来,问道:“小朋友,这钱是你拾到的吗?”我点了点头。他接着又说:“唉,这钱是我九岁的孩子丢的,他真不懂事。你还给我好不好?”不等我回答,便把钱拿走了。我半信半疑,一个九岁的孩子他怎么会拿着100元钱呢?如果失主不是他,那么真正的失主会有多着急啊!我决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我想出了办法,悄悄地走到了他儿子身边,小声问道:“小朋友,这个老板是你爸爸吗?”“嗯。”小朋友点了点头。“那他给过你100元钱吗?”“100元钱?爸爸从不给我钱。”我一下子明白了,失主不是他。
可又怎么拿回那100元钱呢?和他争是没用的……对!我急中生智,快步走到了派出所,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全都告诉了警察叔叔。他们毫不迟疑,迅速赶到那家商店门口,找到了老板,“你有没有……”谁知话刚出口,那老板竟想抵赖,经过警察叔叔的一番追问,老板才承认钱不是他丢的。
通过寻问,终于找到了真正的失主,原来那失主买烟时,不小心把两张50元的钞票带出来,落在地上,谁也没有注意……
失主领到钱后,万分感激,望着他松开的眉头,我心里比吃了蜜还甜。
想起这件事,好像就发生在昨天,我多么自豪:我做了一件有益的事。
事字相关文章:
事700字
上一篇:南京大屠杀79周年有感
下一篇:告别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