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 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 培养专项的通知
教研厅函〔2021〕13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联合培养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考古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会同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考古学经过长足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揭示中华文化、阐释中华文明、解读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促进民族团结、解析家国大义、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华精神、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考古学高层次人才需求相比,还存在人才规模小,创新力不足等问题。研究生教育战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加快培养一批支撑考古核心技术突破和行业发展的急需高层次人才,为提升我国考古自主创新能力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国考古事业对现代考古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协同育人模式,为我国考古事业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形成现代考古高层次人才辈出新格局,为实现我国考古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方式
各专项实施高校以考古学一级学科已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培养对象,每校每年选拔3—10名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校所(院)协同培养。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联合培养单位(可不局限于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4)。联合培养双方要签订完善的联合培养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四、支持保障
(一)专项实施高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积极配置资源,加大条件保障,确保专项高质量实施。
(二)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
(三)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四)联合培养单位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
(五)鼓励联合培养双方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助研助教岗位,支持专项博士生的学习生活。
(六)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高校高度重视专项实施工作,将专项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28日前、联合培养协议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请有关联合培养单位组织专人实施专项对接工作,主动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会同国家文物局人事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加强对各单位专项遴选、培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冬,010-66097848,xwbpyc@moe.edu.cn,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付瑜,010-56792125,cucfuyu@126.com,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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