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十二条” 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当前正是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关键期,为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近日,省教育厅制定了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的十二条措施。
十二条措施包含:下发《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工作的通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启动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平台建设;开展“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创业故事”活动;建好用好毕业生就业区域性行业性常设市场;推动政策性岗位8月底前落地落实;重点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加强对就业工作滞后高校的督促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工作;做好涉就业安全稳定工作;提前谋划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一体联动。
省教育厅将对25个毕业生就业区域性行业性常设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推动高校加快建设,发挥好在访企拓岗、线上线下招聘会等方面的统筹、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做好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特岗教师、科研助理岗位招录工作,加大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督促高校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和结对帮扶措施,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顺利就业。
对就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就业举措不得力、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排后5位的本科、专科高校,省教育厅将进行约谈,并将组织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排后20名的本科、专科高校的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制定针对性促就业举措。
我省还将提前谋划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落实2024届就业创业工作“一揽子”计划和开展就业促进月活动,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就业工作现场会,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一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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