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17%,实行抵扣制,销项-进项即为征税金额。销货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在180天内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也有6%、11%、13%的税率。
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在上述描述的一般纳税人以下销售额,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销货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征收(每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季度9万免征增值税),对方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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