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纳税人的身份就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身份选择直接影响税负的大小,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税法规定实行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而一般纳税人实行17%或13%的税率,但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一般纳税人增值额越大,增值率即“(商品销售-购进价格)/商品购进价格”也越大,应纳税额也就越多。相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越大,其税负越轻。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即税负平衡增值点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相同。所以找到税负平衡点至关重要。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进行具体分析。某公司主营业务为图书销售,设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n,一般纳税人税率为m,税负平衡点为R,经计算得出,税负平衡点如下所示:m=17%,n=3%,则R=21.43m=13%,n=3%,则R=30%如果某公司增值率高于上述平衡点,就会导致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大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果增值率低于平衡点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会高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率越高,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负担越大。由于某公司主营业务为图书销售,实行13%的税率,贵公司预计增值率为25%,低于税负平衡点,因此建议某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经营古旧图书商品,就属于免税商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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