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是什么
1、选址标准
(1)根据省社鲁供字[2005]12号“根据经济社会活动相对集中、人口较多、周围村庄密集等条件,确定服务中心建设的位置”要求,一般应设立在有周期性集市或有生产、生活用品和农副产品交易相对集中的村。
(2)中心一般辐射3000人左右,服务半径在1-2公里左右。
(3)中心及周边村村民收入较高,有一定数量的养殖、加工、制造、服务等企业或业户。
(4)中心周围村庄比较密集,人员来往频繁,村与村之间通公路,并处于交通中心位置。
(5)中心所在地村两委班子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凝聚力,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2、设施标准
(1)院内地面要硬化,有绿化带或树木;房屋的外墙要统一粉刷;院落整洁美观,无乱堆放、乱搭建;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蚊蝇少,无鼠害;门前有一定的停车地点。
(2)营业房宽敞明亮,光线充足,墙壁干净,门窗整洁;商品货架采用开放式;商品布局合理,陈列有序,明码标价,包装整齐。
(3)根据市供销社《关于统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供销社相关服务机构名称和匾牌的通知》(淄供销经字[2005]6号)要求,在院内或门前的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名称和标识,附有本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并由区县供销社统一编号。
3、项目标准
(1)有1处日用消费品超市,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上,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鞋帽文具、洗化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儿童玩具,酒水副食品、生鲜制品、烟草等品种。
(2)有1处农资经营超市(连锁店),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一定的仓储面积,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等品种。
(3)有一定的休闲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器材和文化活动阵地,如棋牌室、游艺室、阅览室、宣传栏、单双杠、乒乓球、台球等要有2项以上,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牌。
(4)在餐饮、理发、洗浴及农机维修、电器修理等方面,至少有1个服务项目,并具备逐步增加的条件。
(5)在农技、法律咨询服务和医疗保健、信贷等方面,至少有1个服务项目,并具备逐步增加的条件。
4、其他要求
(1)整合农村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有条件的村可争取将服务中心同村两委合为一处或利用村两委的院落开办超市。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组织、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支持,提供一些村民活动所需的文体设施,开展公益性、中介性服务项目,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搞好协调配合。
(3)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4)坚持质量第(1)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管理。经营的商品,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依托骨干龙头企业,逐步建立配送中心,不断扩大配送商品的比重,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5)从事超市经营的服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营销知识和管理知识,其中连锁店的人员要经总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6)公益性器材设施,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护,并及时维修。
(7)卫生、安全等标准要达到有关部门要求。
(8)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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