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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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是指企业以库存材料的数量为权数,平均计算其单位成本,以此作为发出材料存货的计价标准的一种方法。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一般于月末计算,因此,又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之称。其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材料实际成本 本月收入材料实际成本)÷(月初结存材料数量 本月收入材料数量)
2、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发现材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例:现库存材料明细账所列圆钢为例,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3200 12800)÷(800 3000)=4.21(元/千克)。
本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1100×4.21=4631(元)
3、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简单,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比较合理,存货成本分摊较适中。但由于平均单位成本集中在月本一次计算,发货凭证的计价、汇总与登记等工作,也都必须因此而集中在月末进行,这既加重了月末核算的工作量,又影响核算的及时性。为了克服上述缺点,人们又提出了另一种加权平均法,即移动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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