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上行人的交通规则
1、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2、须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不要走到自行车道或机动车道上去;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行人的路边行走。
3、需要在车行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
4、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不能随意乱穿马路。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遵守信号灯警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过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
5、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成年人的列队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7、不准穿越、倚做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道口的护栏;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上躺卧休息和摆摊设点。
8、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未满12岁的少年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或侧三轮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9、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0、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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