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有什么用
据了解,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关于居住权的登记工作就开始在不少地方陆续开展了。据了解,目前石家庄、滁州等地已经开始进行居住权登记的相关工作了,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那么居住权登记具体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看看吧。
5月1日起,石家庄市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申请人可以按照《办法》的相关条款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5月10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石家庄市正式落地。
此外,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印发实施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
除了石家庄和邯郸,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向市民颁发滁州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滁州市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据了解,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理。法律专家表示,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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