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档>生活经验>其他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

更新时间: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如下:

  (1)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行使该担保物权而不得放弃该担保物权,否则,其他担保人应被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2)在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个或几个担保人行使担保物权,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

  (3)在同一债权受到数个人保、物保的共同担保时,如果没有约定各个担保人的担保份额,各个担保人就债权人的担保债权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相关文章: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如下:(1)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行使该担保物权而不得放弃该担保物权,否则,其他担保人应被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2)在第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