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腹痛有什么处理原则 急性腹痛的救治原则
腹痛为临床极其常见的症状之一,可表现为急性与慢性。病因较为复杂,多数由腹腔内脏器疾病所引起,但也可由腹外脏器及全身性病变引起。
病因:
1、腹腔内脏器的急性炎症如急性肠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等。
2、腹腔内脏器梗阻或扩张 如肠梗阻、急性胃扩张、胆道结石、泌尿系结石等。
3、腹腔内脏器扭转或破裂腹内有蒂器官急性扭转、异位妊娠破裂。
4、腹腔外疾病所致的腹部牵涉痛 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急性心包炎、肺炎、肺梗死、胸膜炎、食管裂孔疝等。
临床表现:
1、疼痛的部位:一般最先出现腹痛的部位多是病变的所在。如胃、十二指肠疾病、急性胰腺炎,疼痛多在中上腹部;胆囊炎、胆石症、肝脓肿等疼痛多在右上腹;急性阑尾炎疼痛在右下腹McBurncy点;小肠疾病疼痛多在脐部或脐周。
2、腹痛的性质与程度:阵发性绞痛,疼痛相当剧烈,冷汗淋漓,多见于胆石症或泌尿系结石;持续性、全腹剧烈疼痛伴腹壁肌紧张或板状腹,提示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
3、诱发因素:某些疾病的腹痛与饮食有关,如进食油腻食物可诱发胆囊炎或胆石症发作;酗酒、暴饮暴食诱发急性胰腺炎、急性胃扩张。
急救处理:
腹痛在对症治疗中应尽快明确诊断,严密观察病情的发展,禁止进食,慎用镇痛药,以免影响病情观察。疑有肠穿孔、肠梗阻或阑尾炎者,禁用泻剂或灌肠。出血性疾病禁止用热敷。
空腔脏器疾病所致腹痛:可选颠茄酊剂口服0.3~1ml,3/d;山莨菪碱(654-2)口服5~10mg, 3/d或10mg肌注;阿托品口服0.5mg, 3/d。在诊断明确前,禁用吗啡、杜冷丁等麻醉药,以免掩盖病情。
转诊:
转诊中应禁食、禁用止痛剂与镇静剂,非痉挛性腹痛禁热敷、禁按摩;在转诊中应注意病人的面色、体温、血压、心率和呼吸等生命体征以及腹痛性质的变化,并观察有无呕吐、腹泻、黄疸、进行性贫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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