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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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申报;
2、审核:根据获奖条件,学院对申报奖励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
3、评选: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选产生;参评班集体、团支部由班长、团支书向学院做工作总结,由学院评;
4、争议:各学院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5、报批:争议结束后,由学院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上报初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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