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积极意义
1、公布裁判文书就是将司法裁决置于阳光之下,阳光是天然的防腐、杀毒剂,以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尊重和满足公众司法知情权。
2、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会使百姓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人民法院的公开、公正和人民法官光明磊落的形象。
3、对于社会有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通过生动的实际案例,了解法律条文是怎么样被应用到实际的纠纷中,增强公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对培养社会的法律文化有促进作用。
4、是建立司法信用体系的前提,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天然的、权威的诚信档案,对于拖欠债务的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人民法院每年审理800余万件案件,涉及数以千万计的相关人,经过多年的积累后,无疑是一份权威的信用数据库,可以促进打造诚信社会的作用。
5、有效地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和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实现由公文型向法理型裁判文书的转变。由于裁判文书要公布和出版,法官会倍感压力和责任的重大,自觉加强学习和调研,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6、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研究价值的作用,同时也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创造了基本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供案例素材,也是法学界专家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的宝贵素材,具有很高的综合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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