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后增加了哪些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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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增加的保障范围。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也就是说经过此次车险综合改革,车主可以在不增加保险费的基础上免费享受到这些事故的赔偿,也就是所谓的加量不加价。
2、因为以往像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附加险,如果车主没有单独购买,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赔付。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后将这些原属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3、不仅增加了保障理赔范围。还降低了车险,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的下限,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这意味着,拥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交强险将更便宜。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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