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谁来承担实缴义务
更新时间: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股东与受让人应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但如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则由该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先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后谁来承担实缴义务相关文章:
股权转让后谁来承担实缴义务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股东与受让人应承担连带出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上一篇:非师范考教师编制有年龄限制吗
下一篇:凌晓是什么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