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报销政策
1、我们国家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在指导原则中指出:“对西部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实行肺结核病人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这充分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
2、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实行了不同经费来源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在实施项目的省份都实行了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检查的范围包括:胸部透视、摄X光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免费治疗仅限于提供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其他费用自理。这样就解决了病人就诊和治疗的主要不住院问题。
3、免费治疗的药物限于统一化疗方案治疗中的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或利福喷丁、乙胺丁醇、吡嗪酰胺、链霉素,还包括使用链霉素注射用的注射器、注射水等费用。病人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其他需用辅助治疗的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复治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只提供一次免费治疗机会。
4、报销医药费:有医保的只报销自付部分,即病人在上述规定范围内需自付部分可凭有关检查和治疗发票报销;无医保的,只报销规定免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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