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事业部互助金管理制度
互助会管委会成员组成,由机加工事业部员工代表委员会成员组成,员工代表委员会有机加工事业部互助会资金使用支配、监督权。
互助会资金来源,机加工事业部互助会成员均自愿缴纳基金,正式工每人每月交10元,试用工每人每月交5元,作为基金来源,事业部同时接受团体、个人捐款,作为互助基金用于援助困难员工。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机加工事业部互助会在公司财务审计部设立互助基金账目,每月张贴公布守则、节余明细,并接受所有员工监督、查疑。互助基金享受条件:(1)机加工事业部互助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如赌博、打架斗殴、触犯刑律等等造成的不予享受);(2)在机加工事业部发生工伤的;(3)感染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多而个人支出有困难的;(4)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急需接受援助的;(5)社会困难需要援助的。机加工事业部互助会成员申请基金援助必须以书面报告呈报互助会执行副主任,互助基金的交付及金额确定必须经互助会管委会6票以上(含)表决通过,支出凭证须有互助会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统计核算及接收人签字。个人一次性援助原则上是互助基金总额的40%以内。机加工事业部员工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随时申请加入互助会,互助会会员离职时可申请退出,机加工事业部互助会应于该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后返还该员工已缴但尚未使用的互助基金,但已经接受过补助的员工自补助后五年内离职的不得要求退还,五年后应重新计算退还金额。
互助基金援助标准.一次性援助原则上是互助基金总额的40%以内,发生工伤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30%,个人支付部分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35%,个人支付部分在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40%。感染重大疾病的,在公司指定医保医院看病费用一年内个人支付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20%,一年内个人支付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25%,一年内个人支付在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30%。在非公司指定的医保医院看病一年内个人支付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个人支付的15%。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困难的员工,可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向社会困难需援助的一次性补助300-800元。一次性补助超过以上条件范围者,由职工代表管委会再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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