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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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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