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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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考试,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为每三年各府、州、县考选其俊秀诸生,认为有应乡试资格的,送之于省,称为“郡试”,又称“小考”;第二步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三步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第四步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殿试取中者叫做“进士”。殿试分一、二、三甲发榜以为名第之次:第一甲仅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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