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推进我校依法治教进程,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班级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
2、班级成立安全工作检查、监督小组,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班级设立安全委员一名,定期对班级的安全(如门窗玻璃、电源开关、学生用具、思想行为等等)进行检查,消灭各种安全隐患,如果玻璃、门窗把手、开关等公物损坏需维修,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务处及时处理。
3、利用每周班会、国旗下讲话、安全知识讲座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定,指导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在教育过程中,本着尊重学生的原则实施教育,讲究方法和效果,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5、认真执行学生旷课申报制度。学生在上课30分钟后仍未到校必须马上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上报政教处。否则将追究班主任管理责任。
6、实行插班生入班政审制度。外转入学生未经政教处政审不得进入班级就读,对未经政审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7、实施班主任在校跟踪管理,学生上课时间,班主任必须在校(晚自习除外)。禁止学生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利器等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8、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外出活动。对有关安全工作的偶发事件,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到场处理,并在30分钟内报总务处。否则将追究班主任管理责任,并处以30元以上罚款。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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