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我市提出将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正是出于此思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分解的通知》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考评细则》,市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任务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引领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环境教育的内在规律,从青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出发,强化生态道德和环境伦理教育,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的知识、方法和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努力把青少年儿童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广泛参与,整体全面推进”的原则,把创模活动与创建“绿色学校”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为把我市建成人类人民人居环境最佳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认真落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市教育局成立“创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主要措施
以继续推进我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参与创建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环保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和环保课程开发等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培育学生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一)积极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级校刊、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和“创模”的重大意识。使全体学生对我市“创模”的知晓率到达100%。
(二)认真落实环境教育课程。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为依据,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学校课程总表中安排环境教育科目,保证每学年环境教育须到达12课时以上,并积极上好环境教育课,鼓励学校开发环境教育校本课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做到环境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广泛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环保手抄报、摄影评比和参与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活动,强化环保意识、现代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自觉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热爱大自然的文明行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参与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和生态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各类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国家、省“绿色学校”和生态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教育基地作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的重要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性。把“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保证我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创模”的领导。各校要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后可持续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成立相应的主要领导牵头的“创模”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部门分工负责,保证“创模”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积极落实本方案。各校要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教育系统要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创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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