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2022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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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以来,##县院监所检察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监所科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为重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检察机关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县看守所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和监督实效,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截止到XX年10月,##县看守所羁押人犯总数184人,其中已决犯54人,未决犯134人,留所服刑32人。
(一) 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XX年4月份,根据《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市院的部署,##县院在##县看守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召开了由主管检察长和公安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了《##县检察院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我院主管检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检查实效。首先与##县看守所联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检查活动,对监室内在押人员进行排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伤、病情况的检查,并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材料。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份,已纠正4份,纠解率达100%。
(二) 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1、加大了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杜绝超期羁押问题。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杜绝在监所内发生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使监管工作没发生侵犯人权问题。我们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注意掌握在押人犯有关情况,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减少杜绝违法羁押问题。
2、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力度。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件,口头纠正3件,提纠率达100%,纠解率为100%。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经常监督。此外,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重大节日期间,由主管检察长带领全科干警会同公安主管领导、武警部队对看守所进行了系统全面检察,进一步落实了节日期间的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看守所在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三) 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
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市院的要求,今年在县看守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
1、开展罪犯留所服刑检察。
我们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公安部第九十八号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在##县看守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是否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现有留所服刑罪犯32人,均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没有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执行的,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没有越权违反规定批准留所服刑的。在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经检查没有混管混押的,未发现留所服刑期间越权准假造成私放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没有合法手续被干警带出监门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有饮酒等现象的;已决犯全部在一个月内投送,没有滞留看守所超过一个月以上不交付监狱执行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随意出入监门到社会活动的、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未发现留服刑罪犯不穿囚服的;未发现劳动现场没有监管民警戒护及其它违法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
我们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县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使用械具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天巡视检察中检察看守所是否有新禁闭人员及对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我院驻所检察室在##县看守所检察时发现,禁闭室的墙上有吊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闭室墙上不允许安装吊环,特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看守所在收到后,立即纠正,马上拆除吊环,有效的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检察。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XX年,我们在##县看守所对内捎外带、里勾外连等方式“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以及对违禁品流入看守所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察,驻所检察室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察,未发现看守所有“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 全面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
按照市院业务部门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XX年2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XX年基层院目标考核的要求,监所检察部门积极的在##县内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与公安、法院进行了沟通与协调,并给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对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准确、认真的核查,制定了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帐,并对其进行了监督考察,细致地了解和掌握了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截止XX年10月份,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143人。其中判缓的有132人,管制的有2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并逐人填写《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情况登记表》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同时还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监外人犯执行档案制度,对监外执行人犯进行登记。二是建立了回访制度,定期到监外执行人犯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已决人犯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们按照院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工作,基本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其成绩是主流的,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跟院党组及市院的精神保持一致,发扬优点,弥补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根据年初制定的院工作目标和我们科的工作计划认认真真、有秩有序、有质有量地及时、准确开展实际工作。
1、要通过目前开展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监所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要继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做好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重点,迎接上级院的检查验收。
4、以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为突破口,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要在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抓住监管事故、违法问题、日常执法异常现象,扩大案源渠道,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
一、 基本情况
截止到XX年10月,##县看守所羁押人犯总数184人,其中已决犯54人,未决犯134人,留所服刑32人。
(一) 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XX年4月份,根据《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市院的部署,##县院在##县看守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召开了由主管检察长和公安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了《##县检察院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我院主管检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检查实效。首先与##县看守所联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检查活动,对监室内在押人员进行排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伤、病情况的检查,并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材料。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份,已纠正4份,纠解率达100%。
(二) 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1、加大了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杜绝超期羁押问题。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杜绝在监所内发生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使监管工作没发生侵犯人权问题。我们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注意掌握在押人犯有关情况,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减少杜绝违法羁押问题。
2、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力度。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件,口头纠正3件,提纠率达100%,纠解率为100%。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经常监督。此外,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重大节日期间,由主管检察长带领全科干警会同公安主管领导、武警部队对看守所进行了系统全面检察,进一步落实了节日期间的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看守所在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三) 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
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市院的要求,今年在县看守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
1、开展罪犯留所服刑检察。
我们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公安部第九十八号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在##县看守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是否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现有留所服刑罪犯32人,均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没有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执行的,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没有越权违反规定批准留所服刑的。在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经检查没有混管混押的,未发现留所服刑期间越权准假造成私放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没有合法手续被干警带出监门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有饮酒等现象的;已决犯全部在一个月内投送,没有滞留看守所超过一个月以上不交付监狱执行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随意出入监门到社会活动的、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未发现留服刑罪犯不穿囚服的;未发现劳动现场没有监管民警戒护及其它违法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
我们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县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使用械具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天巡视检察中检察看守所是否有新禁闭人员及对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我院驻所检察室在##县看守所检察时发现,禁闭室的墙上有吊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闭室墙上不允许安装吊环,特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看守所在收到后,立即纠正,马上拆除吊环,有效的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检察。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XX年,我们在##县看守所对内捎外带、里勾外连等方式“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以及对违禁品流入看守所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察,驻所检察室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察,未发现看守所有“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 全面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
按照市院业务部门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XX年2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XX年基层院目标考核的要求,监所检察部门积极的在##县内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与公安、法院进行了沟通与协调,并给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对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准确、认真的核查,制定了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帐,并对其进行了监督考察,细致地了解和掌握了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截止XX年10月份,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143人。其中判缓的有132人,管制的有2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并逐人填写《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情况登记表》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同时还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监外人犯执行档案制度,对监外执行人犯进行登记。二是建立了回访制度,定期到监外执行人犯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已决人犯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们按照院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工作,基本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其成绩是主流的,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跟院党组及市院的精神保持一致,发扬优点,弥补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根据年初制定的院工作目标和我们科的工作计划认认真真、有秩有序、有质有量地及时、准确开展实际工作。
1、要通过目前开展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监所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要继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做好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重点,迎接上级院的检查验收。
4、以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为突破口,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要在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抓住监管事故、违法问题、日常执法异常现象,扩大案源渠道,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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