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 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四)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六)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八、泄密应急
(一)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二)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泄密责任追究
(一)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根据情况,公司同时可追究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十、本管理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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