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住宅统管代建委托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住宅工程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工程地点:xxx玉竹村组(新塘)新村居民点。
二、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程造价:元(人民币),单价:元/平方米。(不包括基础设施费)。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应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拖欠应付款项而被迫停工者。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巴渝新村图集007)。验收合格。
2、本工程内外装修装饰按图纸施工内容,但房屋风貌和外墙正面色彩必须与巴渝新村图集007一样。验收合格。
3、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同时乙方必须接受乡村管所依法履行的质量安全检查。
六、工程款结算:甲方在报名时预交乙方房屋修建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乙方基础设施完工搞房屋上升一楼时甲方交乙方工程款25000元人民币。乙方在砌二楼上升时甲方交乙方工程款15000元人民币,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余工程款。保证金在房屋竣工前七天作总造价款结算.
七、变更设计
1、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如相应工程未开始施工,任何一方欲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区建委和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要求变更的相应工程已经开始施工,不得再提出变更设计。
八、工程移交
1、乙方交甲方房屋正面与巴渝新村图集007一样.内墙属清水墙.地板水泥地板。房内耳门二手木门.正面窗是吕合金.大门卷扎门.
2、本工程只有在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之前返工或修理完毕。
3、本工程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的7日之内,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移交文件上签字认可。因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而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按向对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本工程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严重房屋质量事故,造成甲方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经济赔偿,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房屋未办理移交,不得解除本合同,任何方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5、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溪口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双方或一方不服从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一份。
甲方(户主签字):乙方:x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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