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顾问合作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 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独家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 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 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_XX_年_7_月_30日至XX年_7月_29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 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 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 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 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 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 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25日,提交本月25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3 %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XX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4 %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XX万元(含1XX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5 %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 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30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44001400809053000240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保密事项
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 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 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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