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⒈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秋季开学后我市全面施行。所有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招收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⒊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⒋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成本,严肃查处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
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治理乱收费学生家长联系点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和购买课本。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认真受理并严肃查处群众投诉问题。
⒍任何基层政府及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财政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严禁经费“空转”现象发生。
上半年,市和县区要对教育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学校收费及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秋季开学后,重点对实施“一费制”办法、高中招生执行“三限”规定和高等学校收费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药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
⒉继续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完善招标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及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年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月底以前完成。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覆盖面要达到,确保基层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药。
⒊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纪行为。
⒋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抑制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不合理上涨。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⒈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农业税及其附加要严格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停收一切公益事业金。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和议事范围,规范议事行为,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强行以资代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严禁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坚决纠正农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
⒉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管行为。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严禁动用警力和组织工作组非法到农民家中收取钱物。
⒊加强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行为。
⒋继续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下半年,将对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
严格报刊征订范围和标准,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不得突破最高限额标准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切实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标准和自费比例。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搞好清理纠正。对不认真清理整顿、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六)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抓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监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定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切实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按比例返还、提成等诱导乱收费、乱罚款的做法;建立个减轻企业负担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七)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⒈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第三季度进行专项检查。
⒉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家上路问题。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问题。
⒊继续实行对公路“三乱”多发县区重点监控制度、季度例会制 度和群众投诉通报制度,确保我市所有道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各部门、行业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搞好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
认真落实《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意见》,下半年进行考核评议,对于排名列前的优秀窗口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连续年通报表彰的,授予“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对于排名列后的实行淘汰制,摘掉“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牌子,限期整改。要宣传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党风政风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促进农村和城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风热线”
各上线部门、单位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查摆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全面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坚持“一把手”上线、投诉问题督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制度,有诺必践,全心全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借鉴外地经验,采取一定形式开展“窗口对话交流”,让群众与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解答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行风热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要继续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要评议对象,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上下内外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四)打造行风建设品牌,促进行风建设。开办“行风热线”、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党风政风建设的有效载体。要逐步将三项活动融为一体,合力打造行风建设品牌,重点培植如“行风热线”、国税“金税工程”、电力“彩虹工程”、市政“”服务热线、公安“”联动、质量监督“金质工程”等品牌,以此推动全市行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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