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市xx区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府办发[XX]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北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法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电[XX]59号)精神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村)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xx”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城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部署
按照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将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XX年4月底安排部署,XX年4月底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XX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督促检查,XX年12月下旬至XX年1月中旬进行总结提高。各社区、村要在5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并在每季度结束前2日报送季度工作总结,XX年1月6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各社区、村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接到安委会按照规定召开安委会会议和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安生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起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街道农业生产、水利、农机、建设、交通、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监督作用,把XX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跟踪督促,抓好落实。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完善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 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进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考核。
(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依法依规积极完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现场紧急疏散避险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等,逐步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和企业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继续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力度,限期反馈办事荐整改情况。要逐步完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三、深化依法监管, 持续严厉“打非治违”
(一)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把关,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监督检查
安办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三)加大执法力度
街道要加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联合执法,增加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生产经营,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继续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深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客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销售无安全认证产品、仓储设施不达标、规章制度不落实等专项整治。
(三)扎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按要求督促企业设立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大力推进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力度,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五项措施”,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快道路安全动态系统建设,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
(五)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要求”,特别是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法依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村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社区、村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委托社区、村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充实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二)夯实社区(村)安全基础
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在总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社区(村)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在辖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积极探索安全社区(村)创建模式,将创建安全社区(村)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相结合,采取相关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培养和树立整理典型等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社区(村)的创建工作。
(三)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班组建设
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充分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的生产过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继续推进安全班组建设,推广宣传“班组管理法”,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安全生产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各社区、村、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辖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商有力。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救援装备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辖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在按照区政府文件精神指导下办事处领导开展,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社区、区要认真落实办事处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办事处安办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做到情况掌握祥实、发现问题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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