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团员制度
一、发展新团员制度:
一)、年龄在十四周年以上,才有申请人团的资格。
二)、有入团意识者必须向有关部门上交入团申请书,写明个人简历、入团愿望、动机和入团后的行 动。
三)、参加入团的同学,必须参加团委举办的“业余团校”培训,上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迟到、旷 课,并应参加“业余团校”的结业考试,合格者才给予结业。
四)、参加入团者在纪律上,学习上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五)、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有以团员为荣的意识。
六)、参加入团者必须虚心接受有关人员的考查,本人必须如实填写考核表。
七)、有各支部委员填写本班入团被考察人的各方面表现情况,然后取得班主任和团委的意见,最后 作出入团决定。
八)、新入团对象必须按照团委的指示,在指定地方进行统一入团宣誓,填写入团志愿书,取得团员 证后才真正成为一名新团员。
九)、团委和各支部成员有现任对新团员进一步考察,指引新团员学习团章,向新团员宣传有关团的 知识。
十)、若发现新团员有不良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经研究可给予除名。
十一)、新团员必须服从团组织的安排,履行各种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借口。
十二)、“业余团校”结业人员中,未成为本届新团员的进行继续考察,作为下一届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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