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春节开展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慰问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送温暖慰问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漳州跨越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两节”期间,结合践行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慰问活动,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及其他困难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企业特困职工;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上述特困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送温暖慰问活动时间
全市送温暖慰问活动,从XX年1月1日开始,至XX年3月5日(元宵节)结束。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
四、送温暖慰问活动内容
“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XX年12月20日)
1、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级、本部门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困难人员经企业或社区确认并张榜公示后,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不实,存在擅自扩大慰问对象和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次年补助资格。
2、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将送温暖慰问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XX年“两节”
期间的送温暖慰问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XX年12月20日至XX年1月10日)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送温暖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例和历年送温暖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慰问阶段(XX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1、深入基层慰问。要集中人力物力,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驻村蹲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努力协调解决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问题,防止慰问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送温暖活动进家庭、走企业、访贫困、问冷暖,关心职工疾苦,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慰问方式。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工作实效。针对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的不同困难程度、不同致困原因、不同帮扶需求等情况,可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物资、送资金”等多种慰问形式。二是把慰问活动同日常工作相结合。三是丰富活动内容,促进社会和谐。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开辟返乡专列、帮助预订返乡车票等形式,为外来务工人员顺利返乡过年提供各种方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系列活动,丰富留漳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在我市度过一个欢乐、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XX年2月25日至3月5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地区、
本部门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于XX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慰问活动的资金筹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尽快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提前安排落实慰问资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在送温暖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送温暖资金真正用于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
六、慰问活动的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提前调查摸底,将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各县(市、区)于XX年12月20日前,将(附件3)报送市人社局汇总;市直相关部门于XX年12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市人社局。
2、送温暖慰问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着重解决实际问题,不作表面文章。
3、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慰问活动中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4、省人社厅将赴各地开展慰问活动,具体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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