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农业生产工作通知
各村委会:
春季农业生产是全年农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保证我区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各项工作
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农业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
1、扎实抓好春耕备耕工作。要按照“稳面积、攻单产、保质量”的要求,把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村、农户、田块,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粮食播种任务。要狠抓粮食关键增产技术,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农机“五新”技术推广。要加强田间管理,在抓好水稻秧田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果、茶等经济作物及春收作物的田间管理。要积极引导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耕地流转,引导龙头企业、营销大户、农业物流企业、种植大户、专业能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被市政府列入大田农作物生产重点乡镇的雁石镇、白沙镇、大池镇、小池镇、红坊镇、适中镇、龙门镇、铁山镇要建立三片连片100亩以上规模经营示范片、“五新”示范片。
2、突出抓好抛荒耕地复耕工作。各村要把抛荒耕地复耕工作作为春季农业生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抛荒耕地复耕。
3、加强春季动物防疫。组织好疫苗的调拨和供应,积极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严格落实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大力推广猪标准化养殖模式,确保今年完成10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
4、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乡、村两级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突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扎实抓好汛前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落实积极有效的防范、处置措施,消除防汛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添置和检查维护工作,抓好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救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5、抓好春季造林和森林防火工作。要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加快植树步伐,大力宣传防火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要加强火源管理,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火情,要认真按照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快速组织开展扑救。
制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积极性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区政府经研究制定如下扶持农业生产优惠政策。
1、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对种粮能手补助,凡每户种植10亩以上水稻的,区财政给予每亩补助50元;大力推广“五新”技术,实行“五新”技术示范片建设补助,要建立连片200亩以上抛秧、旱育秧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0.5万元。
2、推广新型农业机械补助政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购置手扶拖拉机,并配套购置旋耕机或起垄机的,由区财政对旋耕机每台补贴800元、起垄机每台补贴500元;单独购置旋耕机或起垄机,由区财政对旋耕机每台补贴500元、起垄机每台补贴400元;对购置小型耕整机,由区财政每台补贴600元。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对冬季经济作物地机械耕整实施作业补贴,每亩补贴5元。共2页,当前第1页1 2
3、抛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1)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无力耕作的农户,引导其转包、出租或入股方式,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经营,对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区财政按下列档次给予补助:30—49亩给予每亩补助30元,镇补10元;50—99亩给予每亩补助50元,镇补20元;100亩以上给予每亩补助60元,镇补30元。(2)因矿山开发、水毁等造成缺水而抛荒的耕地,优先安排建设标准化渠道,区财政每公里给予补助2万元,镇补5000元/亩;(3)因交通不便而抛荒的耕地,给予修建机耕道,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4)因山边坡陡或易受野兽糟蹋的耕地,鼓励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对连片种植10亩以上茶叶的,区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
加强综合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镇和各涉农部门要从加强综合服务入手,进一步改进服务的方式,丰富服务的内容。要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实地帮扶指导。各村要保证农民技术人员在岗在位,整合镇农技干部、村农技员,联合组成农技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春耕生产。农业部门要研究安排,确实做好粮食种子供应工作,供销部门要做好各类农资货源组织、调度与供应工作,增设供应网点,延长供应时间,确保千家万户春耕的需要。金融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信贷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春季农业生产资金需要。土地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工商、公安、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检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从2月中旬开始,将抽调督查室、区农办、农业局、土地分局、监察局、效能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春季农业生产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到位的,责令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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