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湿地保护建设的形势与对策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主要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河口三角洲、滞蓄洪区、水库、池塘、水稻田和浅海滩涂等,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我委与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成联合调研组,于去年7月至9月,开展了关于广州湿地状况与保护的调研。现从广州湿地保护与建设的状况、湿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采取的对策等三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广州湿地状况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一些地方对湿地保护未引起足够重视,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污染物排放总量攀升,环境质量下滑,形势相当严峻。与xx提出的“着眼于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一)河流遭到破坏
由于在城市建设中填埋占用河涌河滩地、把河涌用作排污通道、污水处理能力滞后、治理河岸护堤时采取垂直型护壁堤围的形式等原因,致使部分河流水面缩窄,河涌数量减少,河流和河涌被污染、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
(二)老城区湖泊水面面积不断减少
我市老城区三个人工湖(荔湾湖、流花湖和东山湖)的水面总面积已从原来的105.7公顷,减少至XX年的70.6公顷,减少了33%。水面面积的减少,对老城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是很大的。
(三)沼泽逐渐消失
对河流、河涌的硬底化和水泥护壁式改造,使沿岸的沼泽失去了生存条件,面积大幅减少。城市的建设也使市区内原有的沼泽基本消失。
(四)浅海滩涂湿地功能退化
由于不按科学和生态需求条件,大量围垦滩涂,使这些浅海滩涂的湿地功能逐步退化,也使红树林面积急剧减少。20年前,从狮子洋到伶仃洋均有成片茂密的天然红树林,但目前仅在南沙坦头村残留了3.03公顷。
(五)人工湿地未能得到应有重视
由于人们对待人工湿地的态度主要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使得这些湿地的功能被随意改变。例如,从1952年到XX年的50年间,我市水稻田面积从18.83万公顷减少到9.55万公顷,减少了近50%。山塘、水库被填埋的情况也十分普遍。
二、湿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虽然我市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这些工作主要还是针对污染治理和改善人居环境方面而做的,湿地还没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被认识,被全社会所关注和重视,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普遍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
(二)湿地保护机构不健全,法规不完善
国家规定湿地保护工作由林业部门牵头,但由于涉及林业、水利、农业、国土、环保、海洋、城建、规划、航运、旅游等多个部门和行业,林业部门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的问题亟待解决。缺乏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使湿地保护工作无法可依。
(三)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矛盾突出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作为后备土地资源的湿地首当其冲,存在被大量或被提前和不合理占用的问题。开发与保护的平衡如何把握,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如何兼顾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通过规划进行协调。
三、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为此,要把加强湿地保护同建设适宜生活居住、适宜创业发展的生态城市的目标结合起来,加大湿地知识普及和湿地保护意义宣传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与建设事业。
(二)做好湿地科研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摸清湿地资源家底,掌握湿地的动态变化,研究湿地恢复与重建的方式和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抓紧湿地保护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突出湿地生态城市的理念,建立规划指标体系,把湿地保护与建设纳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大政府对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
湿地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科学治理等方面大力支持,起到主导、示范作用。建议在采用工程措施治理河涌污染时,与生物措施配套,着眼于河涌生态功能的恢复。把对海珠区万亩果林单纯的绿地保护上升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在番禺的滨海湿地划定保护区域,并在核心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大人工湿地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人工湿地的建设中来。
(四)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向子孙后代负责,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决克服“先建设,后保护”、“先侵占,后恢复”的不当做法,对现有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加快湿地保护与建设的立法步伐,并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使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对随意占用湿地、改变湿地用途或已完成截污工程后仍然向河涌排放污水的,要依法坚决查处。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与建设是一项牵涉面广、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我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湿地保护与建设示范点的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支持、帮助林业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做好湿地保护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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