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年度工作总结
年,行政法规处在办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抓好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我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法工作
按照年初本处的责任目标的具体分工,行政法规处在责任目标规定的时限内共完成计划内立法项目7件,超额完成3件。这些法规、规章涉及我省政治、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
1、行政法规处负责审查办理的地方性法规计划内项目3件,目前已全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即:《 省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就业促进条例》。
2、负责审查办理的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4件,均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分别是:《 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 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办法》、《 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3、超额完成省政府计划外的规章项目3件。其中,《 省共用建筑消防管理办法》、《 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 省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我处已经审查完毕,近日将提交办公会审查。
(二)积极做好立法项目的滚动衔接
按照立法项目滚动衔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主动权,我们在确保计划内项目完成的同时,对调研项目也积极进行了前期准备和调研协调工作。
(三)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年度,行政法规处共办理国务院法制办法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27件;办理省人大征求意见稿16件;办理省人大、省政协议案、提案7件;办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交办文件2件,其他厅局征求意见稿3件、回复群众来信及电子邮件6件。
此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还积极参与制定了《 省政府工作规则》。压滤机滤布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对省政府文件《 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其他工作
1、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先后组织召开了由省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和省政府新闻办参加的关于《手机媒体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由省交通厅、建设厅和公安厅参加的关于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问题的协调会。
2、召开立法听证会、座谈会10余次,参加省人大立法座谈会、反恐怖联席会议、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农民工联席会议、禁毒领导小组会议等各类座谈会、协调会、领导小组会议等40余次。
3、向政府法制网、《政府法制工作》投送稿件10多篇。
(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及廉政建设方面
按照办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全处同志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学习了xx大报告精神,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滤布积极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并踊跃交纳了特殊党费。此外,按照省委和办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深入地组织开展了行政法规处党支部“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这些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全处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以调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年,全处同志认真学习我党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公务员法》中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与行为的侵蚀,形成廉洁从政的好风尚;每位同志都能够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接受人民监督、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
二、立法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年来,行政法规处注意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从实践和法理上努力探索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一些工作体会。
(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推进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行政法规处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加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就业、抚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如:《 省就业促进条例》、《 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 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一经公布,就受到社会各届的关注和好评。
(二)突出地方特色、服务社会发展
突出地方特色,是政府立法的生命力。为突出地方特色,行政法规处首先从我省省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其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盲目追求体系的完整,尽可能避免“小法”抄“大法”、“前法”抄“后法”。如《 省共用建筑消防管理办法》、《 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 省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均属全国地方规章第一家,紧密结合了我省省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民主立法、创新立法有了新进展
xx在xx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这一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行政法规处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加强与媒体合作,继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年,我处审查所有正式立法项目均通过 省政府法制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群众点击与发表意见的积极性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其中《 省就业促进条例》还通过《 日报》全文刊登了征求意见稿, 电视台、新华社 分社、人民网 视窗、《大河报》等多家媒体也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相关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其次,面向社会公开座谈、听证,积极探索立法新机制。如在《 省就业促进条例》、《 省共用建筑消防管理办法》前期起草过程中行政法规处多次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就草案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再次,注重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与社会力量的作用。如在《 省就业促进条例》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处与 大学相关专家教授进行了沟通,向他们征求草案建议。此外,还通过《今日安报》、《 商报》等报刊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草案、建议,得到了 两家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响应,并提交了立法建议稿。
(四)加强与媒体合作,继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一年来,行政法规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虽然全处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努力地工作,也圆满完成了任务,但是与立法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相比,在克服困难、创一流业绩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我们在推进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上动作还不大,立法的活力还不足,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还不够,与办党组的要求和当前群众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在立法调研方面,尤其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不够。在调研过程中还有不深入、不细致的地方,一些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不够、情况吃的不透、问题把握不准。
(三)与国务院法制办法规司以及兄弟省市法制办法规处的学习交流不够,未能够及时学习他们在立法工作上的新成果和新进展。
此外,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也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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