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七大精神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指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如何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真正做到在学习中加深理解、在理解中推动工作、在工作中开创局面。才能在领会十七大精神上有更深的认识,在服务大局上有更高的要求,在推进工作上有更实的举措。通过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粗浅谈几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纯洁党风,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努力形成全党动手抓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一、加强教育宣传,强化责任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以来,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少数领导同志仍然认识不足,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经济工作对立起来,认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经济建设,反腐败抓狠了,影响招商引资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是“软任务”,认为这是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放在应有的位置,“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有的对管辖范围内落实责任制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抓,不敢管。针对这些模糊认识,要首先从思想上解决不重视的问题。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工后,要让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谈一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工作的措施等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确定元月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宣传月活动每年一个主题。使领导干部警钟常鸣,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干事,争当人民群众的公仆。
二是抓好组织体系建设。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配合,单位的一把手都是“一岗双责”。基层单位党政分工,但各自的职责分工不分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健全和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与落实责任制相配套的目标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联系制度、案件查办制度、信访举报办法、述职述廉制度及责任监督、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具体化、秩序化。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目标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是任务细化,对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领导。
一是明确“一把手”的责任。重申“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规定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单位、本部门目标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责任目标完不成,追究“一把手”领导不力的责任,领导班子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追究“一把手”管理不善的责任。
二是齐抓共管,人人身上有担子。班子其他成员向党委(党组)负责,既要抓好主抓的经济建设工作、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政风行风同经济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细化责任制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分级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位党员干部应履行的职责。切实将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三、认真考核,保证责任落实
为防止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中,重形式而轻实效的不良倾向,应注重保障机制的建立,重视抓好检查考核,抓好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通过检查考核和责任制追究,保证责任制落在实处。
一是抓好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当中,同经济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一道进行。为使考核工作准确、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量化指标,变无形为有形,使考核有依据。把考核重点放在第一责任人身上,考核方式通过半年初检,年终集中检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测评、评议等方式,将考核情况与对领导班子配备,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使用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动态管理,根据体制变化和人员调动,要及时调整和建立各级领导的廉政档案,不断完善基础管理资料。认真落实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及评价工作,并结合年终考核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责任制的硬性措施。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为,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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