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络回复函
工作联络回复函(通用15篇)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
致:xx公司
贵司于x年x月x日所发工作函现已收阅,秉着相互体谅、客观公平的宗旨,现就贵司所函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贵司在函告中宣称我方未按照x年x月x所签订《租赁合同》(简称“合同”)第②③④条规定,认为我方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对此,我方认为贵司完全是违悖常理、规避事实,纯粹是藐视合约和法律的无理取闹之举。理由有如下几点:
1、“合同”规定,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则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何为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呢?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我司在车站一些建筑物的附属物上隔几面墙、砌几面砖,算得上影响车站的主体工程吗?是不是危及到车站的倒塌安全呢?答案显现是不攻自破的,我们在上适当的改造和装修完全不存在影响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因此也不存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这一说法。既然我们的改造不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只是向甲方备案而已,那么向甲方备案的时间可前可后,何况我们在施工时就及时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向甲方予以了汇报。再就是我们的施工长大二个多月之久,请问甲方在得知我方施工的这段时间内为何不出面予以干涉和制止呢?而到如今来扯这些麻烦,给我方的感觉似乎有些牵强附会、无理找茬的味道。
2、上次我方在复函贵司时,就明确地指出贵司已严重违约。自合同签订日起,交付我司使用的建筑物是未合格验收的标的物,贵司交付我司使用的建筑物都未按法律规定合格验收,请问是不是违章建筑物呢?该物业本身就是未合格验收的违章建筑物,请问我方的适当装修和改造,又怎能称得上是违反合约而进行的违章建筑物呢?充其量也只能说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真的希望贵司能擦开双眼正视事实的本质,不要轻下言语和结论,既伤情面,又违背合同的本质约定。
3、贵司称我方擅自改建为物流中心工程,简直是睁眼说话不打草稿,请问贵司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多少合约规定呢?既不按合约规定交付我司正常运营的“xx公司”,又不负责与xx镇政府积极沟通和协调。时至今日,现已开通的省内外客运专线究竟有几条线路呢?贵司信誓旦旦所约定的“确保所有途经洪梅、并在zz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洪梅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的诺言又实际兑现了几句呢?还是我司想方设法、求爷爷告姥姥才有了今日公交初步进站的局面。请问贵司按合同约定倒底为我方做了多些实事呢?请问贵司有没有按合约积极履行自已的义务和职责呢?贵司的消极作为和违约行为,简直是胁良为娼,我司几十号职员的生计都无法得到正常保证,在长期亏损、万般无奈之下,才开始启动物流中心这一项目。如果贵司还要言之凿凿、大言不惭地来予以指责的话,我司的行为也只能说是在贵司严重违约、消极作为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自寻生计的无奈之举。贵司对此不但不清醒地承认自已的违约行为,反而强词夺理、倒把一耙,不得不令我方心寒啊!
4、贵司不但不正视自已的违约行为和错误,在函告中还动用镇政府的指示来威逼我方。我方认为,目前中国还是个法制社会,还是讲王道、讲法律的国家。如果镇政府在得知贵司严重违约、我方经营维艰的情况下,一定会积极同情和支持我方,不会知法犯法而强行加以折除相关装修。否则,神圣的国家尊严和法律尊严将会受到无情的藐视和q####j,党和领导人一直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以法治国的理念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和践踏。因此,我司还是相信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一定会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考虑,一定会以一流的行政服务功能,还我司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空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环境。
因此,根据上述几点,我司在物业上适当的装修和改造,既不影响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又未违反合同约定。而口口声声称我方违反合约的贵司,反倒藐视法律、频频违约。在此,再次提醒贵司不要再行无稽之谈行为,而要好好反醒自已、认清事实、正视合约和法律。否则,当启用法律和法庭时,既伤和气又得不偿失。因此,请贵司能醒之思之谨之慎之。
xx公司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2
致:重庆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件人:聂x灵
发件人:陈x航
贵司于 年 4 月 5 日所发工作联系函现已收阅,现就贵司所 函问题包括如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现场管控不力 等以及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 我司就此已经开始进行了严肃认真 的调查研究,期间切盼贵方秉着体谅、客观公平态度,我司承诺将在 贵方要求的 5 月 10 日前就上述问题向贵方作出回复。
特此函告
年 4 月 9 日
公司地址:xx区石马河南桥苑号
附 1-1 号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3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冷冻(速冻)肉卷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辽食药监生〔20xx〕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局请示中所述的“冷冻(速冻)肉卷”产品:以畜禽为主料,以调味品为辅料添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抗坏血酸钠、葡萄糖酸内酯、沙蒿胶多种复配食品添加剂并经过滚揉、腌制等加工过程,其已改变了冻肉的保水率、PH值、化学组成等化学性质,也改变了冻肉的色泽、粘度、气味等物理性质,因此,不符合《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xx〕14号)有关初级农产品的定义。根据上述加工工艺,该类产品应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xx)中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范畴。
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xx)中4.1.2的食品名称规定,上述食品不应以“冷冻(速冻)肉卷”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食品名称命名,而应使用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范畴的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三、请你局参照《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xx版)》对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x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12月11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4
根据x0版《xx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x6版《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相关规定,锅炉房工程类别可按锅炉总蒸发量指标划分,一类工程为30吨、二类工程为20吨、三类工程为10吨。
x年五月十七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x年12月31日)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陈、张、朱婚姻纠纷一案,你院甘法民文(1979)18号来函征求意见。我们听取了你院乔、xx市中级人民法院魏对该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后认为:
陈与张是经过双方申请,于x年8月16日去xx市七里河区革委会协议离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也达成了一致意见,领取了离婚证。张与朱于1978年1月9日在北京经合法手续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从法律上说,张与陈离婚是合法的,张与朱结婚也是合法的。现在陈以他们的离婚登记,是张用先离婚后复婚的欺骗手段造成的假离婚,要求予以撤销;并要求废除张与朱婚姻关系,维持她与张夫妻关系。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陈与张在离婚当时,都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从那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消灭。根据案卷的调查材料,造成他们离婚,双方都有责任,张责任可能多一些。但从案件情况来看,都还是批评教育问题,使他们今后能严肃慎重地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不影响已经登记离婚的合法性。
因此,我们原则上同意你院来函中的第一种处理意见。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案件,在具体处理中,希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耐心地对陈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在子女抚养方面,要适当地照顾她的合理要求。
二、对这一案件,群众中有些舆论,应通过有关单位做好工作。
三、各级法院内部对本案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建议你院召集各院与本案有关人员,展开讨论,统一认识,共同做好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院参考。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备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6
关于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年度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达到实效。(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7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香化协字()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x年第265号)规定,自x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x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x年5月25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8
致:建设办公室
我单位自接到贵办公室*整字【】006号整改通知书后,认真落实了该通知书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向贵办公室做以下汇报:
1、塔机已备案和验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线已安装完毕、吊钩的保险已设置、配电箱已更换并做好防雨措施、搅拌机已做好防护措施并安装好接地线装置。
2、外脚手架搭设已整改、安全立网及平网已铺设、剪力撑和连接杆的不足已补充。
3、后砌墙顶的斜砌砖灰浆不饱满已全部拆除,重新砌筑。
4、塔机电缆已做防护和固定。
5、砼柱跑模、错台现象已整改。
6、所有洞口上均已设置砼过梁。
7、板顶钢筋及圈梁转角处的钢筋绑扎不正确、丁字墙圈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圈梁钢筋搭接长度不够、垫块和马凳筋不足等问题,已做整改。
8、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帽。
9、模板支撑和拉杆不足、杆下无垫木等问题,已做整改。
10、临边已做防护措施。
此致
敬礼
*公司
20xx年x月x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9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进行解释的函》(质检办食函〔〕130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据x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x年1月12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0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20xx6]113号)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请示如何掌握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便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二、伤残人员护理依赖五项条件的具体掌握问题,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医生的意见研究确定。
20xx年12月17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1
*办:
贵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收悉。
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密切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服务意识是强的。 *办的职责之一是和建立联系、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密切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阿克苏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为新疆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x年五月二十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2
关于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
中国地震局:
你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函》(中震发人〔20xx〕22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各项人事管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并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界定人员范围。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只限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单位事业编制性质,编制管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除人员工资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外,其他经费管理办法暂不改变。
四、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人事部人函〔20xx〕82号)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3
(单位)关于参加《总体城市设计》的复函
规划局:
经我公司/单位认真考虑,愿意参加XX市规划局举办的《设计及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征集项目,接受征集文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保证遵从各条事项。无异议。
项目组成员如下:
我公司相关的城市设计业绩有:
1、 (仅列名称、规模、设计时间)
2、
……
特此复函
(年月日)
附:设计单位相关资料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4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安监管〔〕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汽车甲醇(甲醇汽油)、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x年版)。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拟将甲醇汽油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列入目录。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甲醇汽油的单位依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二、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自x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并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x年8月5日
工作联络回复函 篇15
食药总局关于低聚果糖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低聚果糖产品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的请示》(冀食药监〔20xx〕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xx〕118号)和《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xx〕775号),低聚果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归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 23528-20xx)执行。GB/T 23528-20xx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前,仍按现行标准及原卫生部公告的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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