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成立讲话2篇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揭牌仪式,这是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区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对武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仪式表示衷心的感谢!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问题涉及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处理好了,可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处理不好,会诱发社会矛盾甚至激发犯罪,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安定。《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而婚姻登记则是贯彻实施《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每年要面对2万多名婚姻当事人,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既是人民的要求,也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机关践行 "xxxx"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过去,我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是由乡镇承担的。XX年,我区根据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取代各乡镇承担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基层干部工作上的压力,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程序,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婚姻登记处的管理,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中心也要为婚姻登记处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处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耍加强对婚姻登记处的业务指导,抓好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位婚姻登记员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婚姻登记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持公正、公开、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树立文明、高效、服务的窗口形象。
区级机关各部门要抓紧行动起来,像民政局一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尽快调整内设机构,将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人员到位、授权到位、职能到位。中心和编办也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得以顺利完成。
尽管婚姻集中登记在全国、全省的许多地方已积累了许多经验,但这项工作在我区才刚刚开始。我衷心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全区人民能多文持、多关心、多爱护这一新生事物,使它更好地发挥出“便民、利民”的社会功能。最后,我衷心祝愿 "有情人终成眷属"!
婚姻登记处成立讲话(2):
同志们:
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全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年建设和民政系统开展行风评议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成绩,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促进婚姻行风建设再上新水平。刚才,孝感、黄陂等地介绍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经验。他们的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下面,我就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XX年民政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我省以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xxx期间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通知》精神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质量,强化婚姻登记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XX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在我省召开,仙桃市民政局在XX年的中山会议和今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我省先后有14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41个婚姻登记处被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具体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婚姻登记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是为民服务的窗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促进行风建设,体现政府部门良好公共服务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加强领导,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达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指导督查,形成了争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的良好氛围。武汉、荆州、孝感、荆门、鄂州、咸宁、随州所属婚姻登记处今年拟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今年全省86%县级婚姻登记处和89%乡级婚姻登记处拟达到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将超额完成今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任务。武汉市、恩施州民政局已筹措经费拟对新达标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宜昌市按8—12万人口配备一名婚姻登记员的要求,全部解决婚姻登记员的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黄陂、新洲、襄阳、京山等10多个婚姻登记处已从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撤出,新建了300平方米以上的婚姻登记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始终把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作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办法选配婚姻登记员,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同志走上了婚姻登记工作岗位,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和优化。截止目前,全省县级婚姻登记处共有婚姻登记员531名,85%以上的婚姻登记员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各地还建立了婚姻登记员的培训、考核、评议等制度,特别是通过省级培训和各地分级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婚姻登记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许多地方的婚姻登记处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命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展示了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资金投入
XX年,省厅筹措资金,与北京首信公司联合开发了“湖北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XX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工作效率。XX年,针对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硬件容量少、配置低的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省电子政务办将我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纳入XX年全省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省财政预算320万专项资金用于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目前已进入招标程序。各地也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了婚姻登记处的电脑、打印机、网络等问题,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全部实行了实时在线登记。孝感市各级民政部门共投入200余万元,新建或改扩建了婚姻登记场所,其中,孝南、安陆、孝昌、大悟、汉川等民政部门拿出局机关年收入近十万元的门面房用于改扩建婚姻登记处,应城市民政局拟规划新建三层860平方米婚姻登记大楼,明年6月竣工。黄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政府服务大厅迁至民政局,并投入120余万元装修婚姻登记办公场所,办公服务面积达500多平方米,给当事人提供了更为舒适的登记环境。仙桃市正积极筹办“婚姻超市”,服务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上,可望明年初开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今年申请达标单位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
(四)加强检查督办
近年来,省、市、州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督办。省厅通过发文、会议以及调研等形式,指导和督办各地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今年上半年省厅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行为礼仪及婚姻服务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坚持开展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武汉、宜昌、荆州、孝感、仙桃、荆门、咸宁等地的民政部门在着力解决婚姻登记编制、经费、改善婚姻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强化婚姻登记业务管理、拓展婚姻登记服务领域、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程。
总结近几年我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人为本、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是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检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始终把以人为本、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作为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善婚姻登记环境,完善基础设施,营造喜庆的氛围,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服务,提高了婚姻登记工作质量,赢得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好评。二是必须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通过发挥这些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有效地促进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提升了婚姻登记的整体水平。三是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婚姻登记队伍。婚姻登记员行使的是政府行为,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婚姻登记队伍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行为礼仪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学习掌握方针政策、现代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我省的婚姻工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责任感
民政部门是面向公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大多数是为特殊群体服务的窗口单位。婚姻登记工作面向社会全体公众,窗口最大,社会影响最大,对塑造民政部门形象作用也最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促进行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感。
第一、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婚姻是受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省每年平均约有50万对公民结婚,6万对公民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是人民群众的人生大事,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是政府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省婚姻登记机关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目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只有38.68%,部分地方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工作经费没有财政保障,还有33 %的人是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不少婚姻登记机关场地狭窄,设施简陋,常常拥挤不堪,个别婚姻登记人员存在服务态度不好、业务素质不高、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端正行业之风,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
第二、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民政部门肩负着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重要职责,能否依法行政关系重大。应当肯定,经过多年的努力,各地在依法行政上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个别地方强制执行晚婚年龄,造成群众不满;有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当事人没有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也给办理了登记;个别婚姻登记机关利用职权,强行要求婚姻当事人接受有偿服务等。这些问题都是依法行政不允许的,影响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公信力。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者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当事人依法办事,并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这对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旧时婚姻关系的确定重视的是明媒正娶,阻碍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的建立主要由法定程序确认。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树立婚姻问题上的正确道德观,这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今年是我省全面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关键之年,是我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之年。全省目前仍有16个县级婚姻登记处因人员编制和场所面积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今年拟申报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单位,有不少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根据民政部组织开展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到明年,全国大中城市婚姻登记机关要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据了解,民政部明年将对“xxx”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为辖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设区的市民政局及个人予以表扬。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把婚姻登记规范化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在全省掀起争先创优的高潮,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一)抓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行风评议和规范化建设迎检工作
各地要根据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部署,继续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努力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在人员编制、场地建设、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保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未到位,要通过政府调整预算,尽快到位;经济基础、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尚未申报达标单位的,要创造条件,争取今年申报达标。已申报或尚未申报达标的单位要逐一对照达标要求缺一补一,努力改进和完善。市州民政局要加强指导,给予帮助。已批准成立婚姻登记处但仍未成立的,今年内一定要成立;仍在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公的,要创造条件尽快撤出,如撤出有困难的,一定要按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解决婚姻登记所需场所,包括结婚登记登记室、离婚登记室、等候区、档案室和颁证厅,为婚姻当事人创造温馨环境,体现人性化服务。
紧抓信息化建设。一是分级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省厅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提档升级;县市和设立登记点的乡镇按信息系统要求配齐电脑和打印机,实行实时在线登记。县级婚姻登记处计算机数量应不少于婚姻登记员总数的70%。二是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以省厅信息中心为平台,健全婚姻登记数据库。各婚姻登记处要在保证XX年以来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完整准确的基础上,对XX年底以前的历史档案进行清理,实施补录工作,XX年12月底以前完成60%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XX年1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省厅将根据各婚姻登记处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情况进行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为实现省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民政部在全国实行联网管理创造条件。
今年民政部将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社会事务等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对部分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度情况进行督查,11月份对今年新达标的单位进行省际检查。为了迎接民政部督导组和省际检查组的检查,省厅将于8月份组成四个检查组进行检查。请各地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行风建设内容,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抓行风建设,认真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婚姻登记行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规范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到民主评议活动行风中来,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通过自查和社会的评议,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全省的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拟定婚姻登记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各级民政部门一把手为婚姻登记行风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责任制度。要坚决纠正极少数地方存在的借婚姻登记强行开展有偿婚姻服务乱收费、搭车收费的问题,强化婚姻登记业务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公开婚姻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要严格实行机构、人员、场地、财务四分开,坚持当事人自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在服务前,婚姻服务机构必须与当事人签定自愿服务委托书。少数婚姻服务不规范的地方,已经发生投诉或容易发生投诉的地方,市州民政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有偿服务,7月—9月,用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改,待整改任务完成经核查合格后,经市州民政部门批准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
(三)抓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婚姻当事人办事的制度及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印章、证书、档案及有关数据使用安全。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实现婚姻登记“零差错”,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开展婚姻登记员教育培训活动。继续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和各地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整体素质。省本级举办两期分管科长和婚姻登记主任培训班,每期100人;各市州也要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地市级以上(含)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以上(含)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帮助婚姻登记员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作风,进一步形成整洁着装、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形象,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和服务质量。
同志们,今年是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之年,是民政系统行风评议之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努力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为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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