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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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水利局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传达贯彻全省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水利局在各项水利建设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高规格的专题执法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通过系统学习水利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全市水利系统以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为重点,大力实施依法治水方略,积极组织水法规宣传,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效开展水资源管理,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稳步推进水利规费征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精心组织,水法规宣传活动取得新起色
我市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全年宣教不断线,集中宣教掀高潮”的原则,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今年第xx届“世界水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期间,市局对水法规宣传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3月22日当天,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就“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一题接受了三门峡电视台专访,专访内容在三门峡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在市区湖滨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并举行了大型图片展览,市四大班子领导应邀莅临现场检查指导,图片展从民生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政水资源、节约用水五个部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市依法治水取得的成就,介绍了节约用水的方法,教育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水资源的有限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活动形式之多、声势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各县(市)区的宣传活动也卓有成效,卢氏县将水法规宣传活动与山洪灾害防御结合起来,旨在增强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和躲灾避灾能力;灵宝市以《金城灵宝》为阵地,对宣传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渑池县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组织宣传车深入基层,送法到户,效果十分明显。
(二)严格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得到新规范
按照水土保持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两费”征收为突破,水保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县两级共出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文件33个,大大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按照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市“黄(金)、白(铝)、黑(煤)”三大资源,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矿产开采项目360多个。认真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启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监测合同8项,促进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良性发展。从200*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10多起,水土保持工作成绩突出,三门峡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义马市城市水保经验得到水利部的肯定。
(三)强化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我们以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为重点,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即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定额制度。一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针对全市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我市采取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从严审批等原则,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以此来缓解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现状。截止今年年底,全市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20份,审批取水量27829.24万立方米。二是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坚持依法征收,倡导热情服务,克服重重困难,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到了实处。XX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1480余万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三是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凡是直接取用水资源的,一律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未经水资源论证的一律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不予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逐步规范化,保证了取水许可科学审批。四是严格节约用水管理。以创建节水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节水统计制度,随时掌握用水单位用水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节水技改措施,提高了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突出重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水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实际,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破坏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六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对大唐三门峡发电公司拖欠水资源费一案的查处、对开曼铝业集团拒不编报水保方案的查处、对郑西高铁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工程的查处、对三门峡城市引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等,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去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126起,结案117起,结案率达到92%,调处水事纠纷13起,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五)上下连动,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跨越
按照“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市水政监察队伍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市水政监察支队在全省率先成立,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全部成立,共任命水政监察员247名,覆盖全市的水政监察网络初步形成,为水政监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与此同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普遍加强了对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去年以来,我市以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善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装备、充实队伍,市水政监察支队、陕县水政监察大队顺利通过省水利厅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被正式授予“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称号,这两个单位已经并列入全省XX-2022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首批建设项目并上报水利部。
近年来,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滥”,即滥用执法权。个别执法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擅自作出违背水法规的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水行政执法的形象。二是“乱”,即执法秩序混乱。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没有按照水法规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执法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利益驱动明显,背离正确的执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既加大了执法成本,又带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社会反响较大。三是“懒”,即懒于执法、不作为。个别县(市)对执法工作重视不够,重水利建设,轻行政管理的倾向仍较突出,对一些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查处,甚至视而不见,察而不视,听之任之,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四是“散”,即水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松散、不规范。全市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比较滞后,既影响了水利形象和执法权威,又降低了执法的效能。五是“软”,即对水事违法案件不敢大胆进行查处,手腕软。对个别案情比较复杂的水事违法案件,迫于种种压力,不敢理直气壮的进行查处,不敢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能有力的维护水法规的权威。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倡导人水和谐,服务水利大局,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一要依据市、县政府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二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三要加强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调整完善工作,有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四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同的责任层次,依法确定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量化执法项目,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
(二)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行使执法权。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要实行综合执法,集中行使执法权。全市水行政执法要做到“一个声音对外”,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发生。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畅通执法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水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跨行政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违法案件,也可以将其立案的案件交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政府XX年5月15日公布的《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6号令),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水资源费由审批机关征收。省政府第126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10000至XX0立方米的;在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5000至10000立方米的;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1000至3000立方米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由市水利局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并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市水利局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县(市、区)水利局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报告表。
第四,在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的建筑物,由市水利局审批,其他由县水利局审批。
对市水利局负责征收水利规费,按照规定应该返还的,市水利局将及时足额进行返还。对县(市、区)水利局超越职权进行执法的行为,经劝说拒不纠正的,除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外,市水利局将对超越职权进行执法的县(市、区)水利局进行制裁。对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我们也欢迎县(市、区)水利局监督。
(三)夯实执法基础。一要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说不。严格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要求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对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扶持的单位或企业,要给与理解和支持;对高耗能、掠夺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心慈手软。二要健全执法行为规则。省水利厅已制定下发了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同时,省水利厅刚刚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水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水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水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按照过罚相当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行使好自由裁量权,确保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执法裁量的畸轻畸重,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徇私执法。三要规范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是反映水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水行政执法形象的重要途径。省水利厅将在全省建立“河南省水政监察队伍形象识别系统”,在全省统一标志标识,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统一执法用语,统一执法人员形象,统一执法车辆标志标识,树立水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强化措施,努力开创水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路已经明晰,目标已经确定,关键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开创水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加强水行政执法,对内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对外需要赢得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与支持,只有内外结合形成良好的氛围,才能产生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力。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都要把水行政执法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放在与水利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水利行政管理是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能,也可以说是永恒的职能,最能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特征和权威性,并且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必将不断强化。因此,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并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水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专门机关汇报水行政执法工作,邀请各有关部门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专项检查和评议,进一步赢得重视、关心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横向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减少矛盾,增进合作,争得理解和共赢。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宣传水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展示水行政执法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作用。还要妥善对待、处理社会及舆论对水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创造水行政执法与社会各界、管理相对人增进了解、赢得支持的和谐局面。
(二)提高素质。水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好坏,关键在队伍。只有建立起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才能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才能完成好水行政执法任务。一是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坚持公开招聘、考核录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吸收一批优秀人才进入水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制定近期和远期的人才开发和培养规划。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和考核考试,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和稽查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督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
(三)提升能力。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规定“四完善”;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实现试点县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试点县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市、非试点县申报率达到80%以上,实施率达到70%以上,验收率达到60%以上。
(四)增加投入。据调查,目前全市还有近一半的水行政执法机构缺乏必需的装备,近70%的地方缺少办案、办公和培训的经费,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执法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用车和摄像、录音、电脑等办案工具,省水利厅即将实施XX-2022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分批实施,用5-6年时间将市、县水政监察队伍装备一遍。市、县也要增加投入,尽快改变装备缺乏、手段落后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要增加执法办案、人员培训的等业务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有效正常运行。
同志们,水行政执法工作事关依法行政方略的实施,事关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水,倡导人水和谐,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同舟共济,求实创新,努力开创三门峡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开放魅力富裕和谐三门峡作出新的贡献!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信心
近年来,全市水利系统以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为重点,大力实施依法治水方略,积极组织水法规宣传,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效开展水资源管理,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稳步推进水利规费征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精心组织,水法规宣传活动取得新起色
我市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全年宣教不断线,集中宣教掀高潮”的原则,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今年第xx届“世界水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期间,市局对水法规宣传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3月22日当天,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就“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一题接受了三门峡电视台专访,专访内容在三门峡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在市区湖滨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并举行了大型图片展览,市四大班子领导应邀莅临现场检查指导,图片展从民生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政水资源、节约用水五个部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市依法治水取得的成就,介绍了节约用水的方法,教育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水资源的有限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活动形式之多、声势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各县(市)区的宣传活动也卓有成效,卢氏县将水法规宣传活动与山洪灾害防御结合起来,旨在增强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和躲灾避灾能力;灵宝市以《金城灵宝》为阵地,对宣传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渑池县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组织宣传车深入基层,送法到户,效果十分明显。
(二)严格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得到新规范
按照水土保持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两费”征收为突破,水保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县两级共出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文件33个,大大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按照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市“黄(金)、白(铝)、黑(煤)”三大资源,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矿产开采项目360多个。认真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启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监测合同8项,促进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良性发展。从200*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10多起,水土保持工作成绩突出,三门峡市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义马市城市水保经验得到水利部的肯定。
(三)强化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我们以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为重点,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即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定额制度。一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针对全市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我市采取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从严审批等原则,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以此来缓解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现状。截止今年年底,全市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20份,审批取水量27829.24万立方米。二是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坚持依法征收,倡导热情服务,克服重重困难,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到了实处。XX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1480余万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三是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凡是直接取用水资源的,一律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未经水资源论证的一律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不予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逐步规范化,保证了取水许可科学审批。四是严格节约用水管理。以创建节水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节水统计制度,随时掌握用水单位用水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节水技改措施,提高了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突出重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水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实际,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破坏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六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对大唐三门峡发电公司拖欠水资源费一案的查处、对开曼铝业集团拒不编报水保方案的查处、对郑西高铁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工程的查处、对三门峡城市引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等,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去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126起,结案117起,结案率达到92%,调处水事纠纷13起,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五)上下连动,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跨越
按照“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市水政监察队伍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市水政监察支队在全省率先成立,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全部成立,共任命水政监察员247名,覆盖全市的水政监察网络初步形成,为水政监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与此同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普遍加强了对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去年以来,我市以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善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装备、充实队伍,市水政监察支队、陕县水政监察大队顺利通过省水利厅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被正式授予“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称号,这两个单位已经并列入全省XX-2022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首批建设项目并上报水利部。
近年来,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滥”,即滥用执法权。个别执法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擅自作出违背水法规的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水行政执法的形象。二是“乱”,即执法秩序混乱。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没有按照水法规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执法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利益驱动明显,背离正确的执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既加大了执法成本,又带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社会反响较大。三是“懒”,即懒于执法、不作为。个别县(市)对执法工作重视不够,重水利建设,轻行政管理的倾向仍较突出,对一些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查处,甚至视而不见,察而不视,听之任之,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四是“散”,即水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松散、不规范。全市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比较滞后,既影响了水利形象和执法权威,又降低了执法的效能。五是“软”,即对水事违法案件不敢大胆进行查处,手腕软。对个别案情比较复杂的水事违法案件,迫于种种压力,不敢理直气壮的进行查处,不敢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能有力的维护水法规的权威。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倡导人水和谐,服务水利大局,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一要依据市、县政府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二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三要加强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调整完善工作,有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四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同的责任层次,依法确定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量化执法项目,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
(二)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行使执法权。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要实行综合执法,集中行使执法权。全市水行政执法要做到“一个声音对外”,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发生。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畅通执法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水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跨行政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违法案件,也可以将其立案的案件交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政府XX年5月15日公布的《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6号令),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水资源费由审批机关征收。省政府第126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10000至XX0立方米的;在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5000至10000立方米的;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1000至3000立方米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由市水利局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并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市水利局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县(市、区)水利局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报告表。
第四,在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的建筑物,由市水利局审批,其他由县水利局审批。
对市水利局负责征收水利规费,按照规定应该返还的,市水利局将及时足额进行返还。对县(市、区)水利局超越职权进行执法的行为,经劝说拒不纠正的,除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外,市水利局将对超越职权进行执法的县(市、区)水利局进行制裁。对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我们也欢迎县(市、区)水利局监督。
(三)夯实执法基础。一要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说不。严格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要求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对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扶持的单位或企业,要给与理解和支持;对高耗能、掠夺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心慈手软。二要健全执法行为规则。省水利厅已制定下发了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同时,省水利厅刚刚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水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水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水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按照过罚相当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行使好自由裁量权,确保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执法裁量的畸轻畸重,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徇私执法。三要规范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是反映水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水行政执法形象的重要途径。省水利厅将在全省建立“河南省水政监察队伍形象识别系统”,在全省统一标志标识,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统一执法用语,统一执法人员形象,统一执法车辆标志标识,树立水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强化措施,努力开创水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路已经明晰,目标已经确定,关键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开创水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加强水行政执法,对内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对外需要赢得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与支持,只有内外结合形成良好的氛围,才能产生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力。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都要把水行政执法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放在与水利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水利行政管理是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能,也可以说是永恒的职能,最能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特征和权威性,并且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必将不断强化。因此,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并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水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专门机关汇报水行政执法工作,邀请各有关部门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专项检查和评议,进一步赢得重视、关心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横向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减少矛盾,增进合作,争得理解和共赢。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宣传水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展示水行政执法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作用。还要妥善对待、处理社会及舆论对水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创造水行政执法与社会各界、管理相对人增进了解、赢得支持的和谐局面。
(二)提高素质。水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好坏,关键在队伍。只有建立起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才能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才能完成好水行政执法任务。一是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坚持公开招聘、考核录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吸收一批优秀人才进入水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制定近期和远期的人才开发和培养规划。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和考核考试,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和稽查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督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
(三)提升能力。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规定“四完善”;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实现试点县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试点县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市、非试点县申报率达到80%以上,实施率达到70%以上,验收率达到60%以上。
(四)增加投入。据调查,目前全市还有近一半的水行政执法机构缺乏必需的装备,近70%的地方缺少办案、办公和培训的经费,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执法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用车和摄像、录音、电脑等办案工具,省水利厅即将实施XX-2022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分批实施,用5-6年时间将市、县水政监察队伍装备一遍。市、县也要增加投入,尽快改变装备缺乏、手段落后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要增加执法办案、人员培训的等业务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有效正常运行。
同志们,水行政执法工作事关依法行政方略的实施,事关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水,倡导人水和谐,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同舟共济,求实创新,努力开创三门峡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开放魅力富裕和谐三门峡作出新的贡献!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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