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XX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根据院党组和部门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在盟信访局联合接访中心挂职锻炼,以及8月份在挂职期满后回到院机关工作。回顾一年的工作,挂职期间在盟信访局、盟行署联合接访中心的领导下,我能牢记为民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畅通渠道,认真维护信访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8月份结束挂职任务回到院里工作后,在部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能够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知识学习。应该说XX年我本人,无论是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承担工作业绩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现结合全年工作、学习述职如下,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政治理论学习
今年以来,我重点学习了xx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继续加强了对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了自身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深了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我与中央、最高院、自治区高院开展的 “三项活动”相结合,与“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学习活动中我积极践行服务承诺,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为目标,务求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应该说经过近一年的学习和参与,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信访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思想修养,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特别是按照自治区高院和中院开展的“警示教育年”的要求,认真学习了xx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胡春华书记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又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关于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我能积极参加中院监察部门组织的各项“警示教育”学习和活动。可以说通过学习、自查自纠,查摆了问题,深挖了根源,使自身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履职能力、抵御腐蚀能力明显提升;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明显转变。
三、业务知识学习
一是不断强化终身学习意识。开展 “四比四看”,即对照他人比,看自己知识结构合不合理;对照工作比,看自己的能力强不强、工作效率高不高;对照形势比,看自己是否适应形势发展;对照岗位比,看自己是否胜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新技能的学习。
二是自觉遵守中院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
三是积极参加读书学习活动,根据承担工作,认真学习《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访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身驾驭工作的能力。
四是根据法院审判工作要求,重点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自身的法律修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承担工作基本情况
(一)信访工作方面,与盟信访局配合妥善解决,群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土地纠纷、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信访案件17件;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13次,涉及群众157人次;为中院和全盟基层法院提供信访维稳信息6次。
(二)政治部工作方面,根据部领导的安排,主要参与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中院机关“三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是全盟法院系统“天平杯”篮排球、乒乓球赛、演讲比赛等法院文化建设。
三是全盟法院岗位大练兵活动。
四是全盟法院绩效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五是新考录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等。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取得的点滴进步的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中往往重实践轻理论,自我要求有所放松,放松了对业务知识的及时更新,凭经验做事占了上风;二是惯性思维较强,没有真正把握和很好运用唯物辩证法,很多时候套用老经验、老办法,束缚了自己的思维空间、思考办法;三是工作激情有所淡化,没有很好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进一步改造,忙于事务性工作,没能很好地解决工作平衡关系;四是自我调压、管理能力不够高。工作压力逐年增大,应付事务性工作较多,总感觉时间不够用,没有充分利用好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党性修炼还不彻底,工作遇到挫折和阻力时,特别是自己的正确意见和行为不被理解时,有时就显得有些急躁。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中,我会不断加强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法律修养,使其成为我的优势。在应对各项承担工作时,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始终对现实工作有着清醒的认识与把握,不断提高应对各项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总之,我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全院队伍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为个人述职报告,诚恳地希望组织对我严格考察。
【XX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我自2月至今年1月,近四年时间一直被组织安排在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会展中心及储备用地项目”从事拆迁工作。今年2月中旬,又被组织安排到今年市政府一号工程“雨润中央新天地项目”继续从事拆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区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工作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述、职廉、学、法如下:
一、述职:
今年1月至春节前,根据领导安排本人负责会展中心拆迁扫尾现场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该项目是拆迁有史以来面积最大,涉及产权单位,弱势群体最多的拆迁项目,可谓是工作面广、量大,且这些企业单位遗留问题既多又复杂,尤其是项目的拆迁扫尾阶段的工作,剩余户都是难缠户,合法面积少,违章面积大,无理讨价,矛盾错综复杂,我们能继续发扬新区“五加二,白加黑”精神,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在认真吃透政策和企业实际的情况下,深入细致的做好拆迁扫尾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在政策执行方面力争做到原则性与灵动性相结合,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相结合,在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切实关心群众利益,在补偿金额上没有出现任何差错,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会展中心的拆迁扫尾工作,受到市、区领导及被拆迁单位的好评。在“雨润中央新天地项目”拆迁过程中,我带领工作组全体成员,吃苦耐劳,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签约数居全部十五个工作组之首。工作业绩得到了拆迁现场指挥部领导的赞许。
二、述学
本人在拆迁现场工作近五年,拆迁工作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今年在学习方面主要做了这样三方面学习。
一是积极参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教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布暑和单位学教活动计划,园满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利用业余时间撰写读书笔记二万余字,基本确定了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并以指导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各项活动,通过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重要性,增强了我党在新世纪、新形势下要肩负全面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和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重大历史使命。
三、述法
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现场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市区组织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拆迁谈判的水平。同时,本人是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为了更好的参加庭审,认真学习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知识,参加区法院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参加市法院涉外走私弹药,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件的审理,受到二级法院好评。
四、述廉
今年以来,我按照区委的要求,密切联系拆迁工作,时刻牢记“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上是天职,用在为党为公上是尽职,用在碌碌无为上是失职,用在谋取私利上是渎职”的警示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组织现场办的全体同志参加区纪委召开的警示教育会议,通过发生在本区的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做到自尊、自重、自省。在拆迁工作的五年时间里,没有收受被拆迁人的礼物,即使偶尔有单位或个人出于真诚感激之情送了一些礼券,我都及时上缴领导,没有违法和人情拆迁的事发生。
1、没有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各项规定内容;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民政工作者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4、认真执行买卖商品房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规定;
5、能够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6、认真执行不参与赌博等规定;
7、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8、没有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9、没有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没有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
11、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没有“跑官要官”、“跑官卖官”,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2、能够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
13、能够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接待上级、客商除外),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4、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的问题,认真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
15、认真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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