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办学行为问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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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一直是我校进行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近年来,我校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夯实学校常规管理,关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细节,依照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上级各部门的各项规定制度,制订了详实有效的各项学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力求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手段,创立“景行”品牌。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柳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学校办学行为存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活动的通知》(柳费联席办字【XX】2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项目,现将我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始建于19,是一座发展逾百年的龙城老校,现校址分为东、西两校园,占地共150亩左右。西校区位于柳州市景行路6号,东校园坐落于高新路6号,为建成使用的新校园。学校现有教学班级95个,学生人数达5100人,在职在编教师229人。
学校现有行政管理人员22名,设有教导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办公室五大分类管理部门,按各部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学校财会室由总务处领导,由专职财会人员依照国家财经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规进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
二、办学自查情况
(一)招生问题。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工作。在进行招生工作的过程中,我校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进行变相提前招生。同时,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无有偿招生现象,严禁教师以推荐入学为名收取介绍费或好处费。
(二)收费问题。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学校收费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亮证收费。我校还将学校服务性收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里向家长、社会公示,使我校的财政管理得到大众的监督和认可。我校不收取物价部门审批项目以外的各种费用;不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开办有偿特长班、兴趣班。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齐全、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三)征订教辅资料问题。我校教导处负责学生教学用书的订购,坚持教辅资料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同时严禁教师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收取回扣或差价。
(四)有偿家教问题。我校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校长书记多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相关教育,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规定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事故处理,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给予相应的事故处罚。
(五)我校无盗取、截留、挪用、克扣、侵占或贪污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各级各类资助经费及教育经费的行为。
(六)我校未将学校食堂向社会承包收取承包费;在开办学生寄宿部期间,我校食堂完全秉承为学生服务的目的,未从中获利。
(七)我校所有收费都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私设“小金库”,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财经管理规定执行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我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没有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的现金、有价证劵或其他实物的行为。
(九)我校历来严格执行教学设备或物品的采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领用制度,规范物流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十)我校每年均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无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情况。年终按规定组织教代会进行经费开支结算。我校所有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均通过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柳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学校办学行为存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活动的通知》(柳费联席办字【XX】2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项目,现将我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始建于19,是一座发展逾百年的龙城老校,现校址分为东、西两校园,占地共150亩左右。西校区位于柳州市景行路6号,东校园坐落于高新路6号,为建成使用的新校园。学校现有教学班级95个,学生人数达5100人,在职在编教师229人。
学校现有行政管理人员22名,设有教导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办公室五大分类管理部门,按各部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学校财会室由总务处领导,由专职财会人员依照国家财经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规进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
二、办学自查情况
(一)招生问题。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工作。在进行招生工作的过程中,我校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进行变相提前招生。同时,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无有偿招生现象,严禁教师以推荐入学为名收取介绍费或好处费。
(二)收费问题。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学校收费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亮证收费。我校还将学校服务性收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里向家长、社会公示,使我校的财政管理得到大众的监督和认可。我校不收取物价部门审批项目以外的各种费用;不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开办有偿特长班、兴趣班。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齐全、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三)征订教辅资料问题。我校教导处负责学生教学用书的订购,坚持教辅资料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同时严禁教师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从中收取回扣或差价。
(四)有偿家教问题。我校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校长书记多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相关教育,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规定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事故处理,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给予相应的事故处罚。
(五)我校无盗取、截留、挪用、克扣、侵占或贪污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各级各类资助经费及教育经费的行为。
(六)我校未将学校食堂向社会承包收取承包费;在开办学生寄宿部期间,我校食堂完全秉承为学生服务的目的,未从中获利。
(七)我校所有收费都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私设“小金库”,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财经管理规定执行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我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没有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的现金、有价证劵或其他实物的行为。
(九)我校历来严格执行教学设备或物品的采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领用制度,规范物流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十)我校每年均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无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情况。年终按规定组织教代会进行经费开支结算。我校所有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均通过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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