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告
五湖新区城管局物业办:
根据《大庆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城市住宅区(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一) 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40%以上的;
(二) 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三) 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沿湖城小区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建筑面积已达到7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住宅出售已满两年,完全符合《大庆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根据沿湖城小区大部分业主的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规定,沿湖城小区部分业主申请筹备召开沿湖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请贵单位严格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对沿湖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及会同筹备组织(部分业主签名名单附在后页)。
沿湖城小区部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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