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范围
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根据《总纲》规定,主席团有任免部长及副部长,开除任何一个成员的权力,制定并修改《总纲》,主席团为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创建学生会工作档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奖惩制度、例会制度,书写学生会历史,将学生会的发展历程载入学校史册。
二、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学生会干部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
(2)向学生会全体会议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主席团工作情况。
(3)参加有关校务会议,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4)代表学生会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听取学校有关工作部署。
(5)制定相关工作方针、路线,提出有效工作指导思想。
(6)带领主席团成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7)学生会主席对全体学生会干部成员负责。
(8)学生会主席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时无条件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9)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10)及时采纳学生会各成员的有效建议,常与各成员之间进行心理沟通和工作交流,必要时对成员进行思想教育。
三、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明确职责,直接抓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向主席汇报自己的工作,学生会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协助各部长做好各部日常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对工作拟定方案,进行相关工作部署,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议、观点及学生会发展方向。
(6)及时纠正主席之不足,向主席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7)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四、学生会各部长及副部长工作职责
(1)各部部长应明确本部工作。
(2)根据主席团指示部署本部相关工作,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情况及成员的思想动态。
(3)定期召开部内工作会议,制定本部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传达主席团有关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
(4)依据《总纲》规定,带领本部制定本部工作制度,并创建部内工作档案。
(4)监督好本部成员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
(5)处理好本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与矛盾,各部部长应与成员和睦相处,团结友爱。
(6)平时注意发现培养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优秀人才。
(7)树立良好干部形象,主动关心成员,营造和谐友爱的集体气氛。
(8)广泛采纳建议,把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纠正。
(9)赏罚分明,对受奖励或处罚的个人给予奖励货批评,并记入档案。
(10)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完成部长交办的任务,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权。
(11)各干部之间要团结协作,必须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此制度为《总纲》之附件,学生会各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背以上规定,全体学生会成员共同监督,否则主席团将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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